为认真贯彻省委、xx市委关于抓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的部署安排,经研究,现制定引进优秀外出人才回乡任职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希同志在xx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以加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为目标,加大外出优秀人才的识别、遴选和引进力度,吸引一批外出务工经商等方面优秀人才返乡,安排他们到农村基层岗位任职,直接参与农村各项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中发挥“智囊”“骨干”“助手”“生力军”“参与者”作用,解决村级人才匮乏、后继乏人的难题,逐步形成一支梯次合理、结构科学、“双带”能力强的带头人队伍,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到2020年7月底前,全市共吸引不少于30名优秀外出人才回乡任职,其中:分界镇、朗塘镇、金鸡镇、苹塘镇、华石镇、围底镇、榃滨镇、生江镇、加益镇、龙湾镇、罗城街道、双东街道各不少于1名;
罗镜镇、太平镇、罗平镇、船步镇、黎少镇、连州镇、泗纶镇、素龙街道、附城街道各不少于2名。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分类引进基本原则,以本土化、实用化、长远化为目标,重点引进一批管理型、服务型、带富型、技能型等农村实用型人才。一般应包括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管理服务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愿意并善于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党员、服务群众。(3)带富能力强。有比较敏锐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能力,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致富门路。(4)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有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意识和能力。(5)廉洁履职强。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公道正派,团结协作。(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7)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8)自愿回乡,热心家乡建设。
各级要严格资格审查,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使用:(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2)有组织煽动群众性事件、组织人员或参与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3)有涉黑涉恶涉乱背景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被判处刑罚的。(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为的。(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引进优秀人才回乡任职计划,实行“市组织、镇实施、村使用”,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镇(街)党(工)委对照当地基层人才缺口和需求,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外出优秀人才的基本情况和有回乡意愿的党员群众底数,提交市委组织部研究参考。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统一制定引才回乡任职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明确遴选程序和要求。镇(街)、村(社区)要广泛进村入户宣传,多渠道沟通联系本镇本村外出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动员引导其按程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三)初步审查。镇(街)党(工)委对报名名单作初步审查,并与村(社区)党组织沟通研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初步人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2。严格审查初步人选资格条件,及时排除上述不得引进使用的5种情形。
(四)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笔试面试题目,根据镇(街)审查报来的名单组织笔试、面试。面试官包括市委组织部人员、镇(街)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代表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高低排序,并综合镇(街)党(工)委意见,按照一定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全面考察。市委组织部委托镇(街)党(工)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情况要报告市委组织部。
(六)组织体检。市委组织部及时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等体检科目,确定其是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确定人选。镇(街)党(工)委根据面试成绩及有关情况,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正式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公示。市委组织部、镇(街)对正式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九)聘用。镇(街)与正式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回乡人才为特设岗位人员、属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细化职责、考核和续聘条款等。
(一)明确工作职责。引进的优秀回乡人才,优先安排到省定贫困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示范村(社区)任职,也可安排到其原籍镇(街)村(社区)任职。各方面条件较好、表现突出的党员,可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不是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
回乡任职人才主要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做好以下工作:(1)团结带领村(社区)党员群众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乡贤理事会等各类基层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指导村(社区)规范“四议两公开”“两个联席会议”等村级议事决策机制,推行“党组织首提”和“党员首议”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3)组织好村(社区)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4)配合制定并实施好本村(社区)的发展规划,抓好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5)协助村(社区)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自然村(村民小组)及各类群众组织组建党组织(党小组),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强党员工作坊管理。(6)积极推广农业种养、劳动技能、农村电子商务等实用技能培训,主动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改善村容村貌,营造文明乡风环境。(7)完成镇(街)党(工)委和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待遇保障。回乡任职人才的使用自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少于2年,聘任期满、表现较好且本人自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镇(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后可以续聘。工作补贴可参照聘用大学生村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落实。镇(街)每年对回乡任职人才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管理考核。按照市遴选、镇(街)管理、村(社区)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回乡人才的管理使用。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考勤和请休假制度、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担当、比实干、比奉献的鲜明导向;
镇(街)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建立回乡任职管理台账、人员名册、个人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其返乡工作经历纳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范围。镇(街)要加强考核制度落实,安排其参加年底的村(社区)干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培养成熟、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列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
条件成熟且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有空缺的,在村级换届时可适时推荐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非党员的,积极引导发展为党员;
具备党员身份的,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报考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职位;
工作消极、综合表现差、工作成效不显著、群众认同度低、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党(工)委要从抓基础、谋长远的角度,高度重视引进优秀外出人才回乡任职计划,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市人社局要配合做好公告的发布、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市编办、民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实施引进优秀外出人才回乡任职各项工作,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镇(街)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引进优秀回乡人才任职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回乡人才待遇不低于聘用大学生村官待遇水平,打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村(社区)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实施优秀人才回乡任职计划的宣传力度,通过座谈交流、登门拜访、电话联络、网上联系等方式,加强与优秀外出人才的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充分激发其回乡工作、参与家乡建设的热情。要大力宣传回乡优秀人才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合力建设家乡、共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