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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01 08:25: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积极推进全市扶贫产品服务与市场对接,鼓励全市各级干部群众通过“以购代捐”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全市贫困群众“以销促产”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带动社会各界“认购促销”参与消费扶贫,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精准脱贫,现就扎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消费扶贫行动,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下线上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简称“六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以高质量脱贫成色、可持续脱贫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循序渐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预算单位、企业开展消费扶贫先行行动,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评价,定点帮扶。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四)完善方式,双线销售。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以及各类电商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

1.申报条件。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合作社为主要认定对象,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的,且有较强带贫益贫功能,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产品或服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

2.认定程序。村集体扶贫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经营主体在所在村组申请,村委会组织核实,在所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后,报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扶贫部门实地核实取证,形成佐证资料,研究同意后在乡镇和所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后,向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申报;
市扶贫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市扶贫产品目录》。列入《市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享受市消费扶贫政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择优选强报市扶贫办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省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省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布。

3.目录管理。《市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监督监管。各地要对扶贫产品实施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省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推进扶贫产品“六进”对接承销举办扶贫产品“六进”促销会。在市级层面举办全市扶贫产品“六进”对接促销会,集中认购扶贫农副产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促销会会务筹备工作,扶贫办、农业农村局负责印发全市扶贫农产品目录清单;
乡镇负责组织本地扶贫产品生产主体,现场推介扶贫产品;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直机关食堂,工商联和工信委负责组织商会、企业,教体局负责组织市内学校,卫健委负责组织各大医院参加促销会,商务局负责组织大宾馆、酒店、综合型超市,现场对接认购扶贫农产品,签订认购协议,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乡镇)

(三)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购销1、各预算单位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和操作指导,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部门、市扶贫办)2.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优先采购定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要着力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帮扶单位)

(四)推进工会组织福利助销鼓励和倡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入消费扶贫行列,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利用工会福利政策支撑,着力搭建工农牵手互助桥梁,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扶贫产业长远发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工会干部,按照《市扶贫产品目录》有关规定,每年在工会福利采购中,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在年度工会福利物资采购中,购买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扶贫产品,作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市总工会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工会组织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扶贫办)

(五)推进电子商务线上营销优先在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运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营销贫困群众农产品。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群众特色产品。鼓励各乡镇搭载现有电商平台,建立扶贫专卖店,销售农特产品。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上行体系,拓展提升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有效整合农产品市场资源,增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帮助扶贫产品扩大网络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分公司、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网信办)

(六)推进商场超市线下直销。鼓励市区内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优先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鼓励市场主体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社区等地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建立长期稳定的线下扶贫产品交易场所,商场超市与扶贫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意向,依托商场超市固有场所和稳定客源,拓展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日”,集中消费贫困群众农特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局)

(七)推进商会企业基地订销充分发挥社会扶贫强大优势,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种植、林下养殖等“种养加”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组织产销双向到基地认领,与合作社或贫困户签订订销协议,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实现订单化销售。促进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有效对接;
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观念,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市委统战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社会扶贫台账统计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重点抓、持续抓。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消费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任务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举措,有序推进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示范带头,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乡镇要明确一名消费扶贫专职联络员,并于3月底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市扶贫办综合股。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统筹做好消费扶贫的组织实施和各环节跟踪问效。各乡镇要尽快组织本地区扶贫产品的调查,按程序核实申报(3月底前完成);
对认定的扶贫产品,组织推介对接(4月底前要完成60%的扶贫产品对接,6月底全面完成对接)。各单位在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消费扶贫产品计划,上报扶贫办;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扶贫产品和各单位消费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及时统计单位部门、企业、商场、超市购买和销售扶贫农产品相关数据,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消费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发布市扶贫产品信息及市场需求信息,大力宣传推介和购买消费扶贫产品,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消费扶贫工作突出的机关单位、企业、市场主体及诚信扶贫经营主体进行宣传表彰,引领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作为专项督查内容,重点就工作安排、活动开展、消费对接、消费金额、带动效益等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实效。把督查内容纳入脱贫攻坚成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在消费扶贫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