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定做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合同履行地:
兹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加工定作服装业务,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 | 面料成分 | 工艺、款式描述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总金额(元) |
大衣(男款) | 100%山羊绒 | 按中标样衣工艺款式 | 1598元 | 56 | 件 | 89488 |
大衣(女款) | 100%山羊绒 | 按中标样衣工艺款式 | 1598元 | 21 | 件 | 33558 |
合同总价 (含税价) | 合计人民币(小写):123,046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零肆拾陆元整 |
2、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3、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标书要求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甲方安排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按索赔事项处理。
4、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方签字盖章并作为支付凭据。
1.服装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5%,三个月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付合同总价的10%,余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付清。
2、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3、付款方式:转账。
4、付款方法:甲方转账支付。
5、甲方付款单位:应以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为准,如需第三方付款,应提前告知或在合同中注明。
6.货款甲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向乙方业务人员支付现金,否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货款。
1.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欠款额每日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违约金按每日5‰支付。
2.如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制作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加工的服装存在质量缺陷,应及时予以修改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售后服务按乙方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如甲方增加或补做产品数量,按本合同内容履行,且此类后续补充服装交货期限由甲乙双方视情况商定。
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