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惠民购车补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惠民购车提振消费
2020年11月1日——11月25日。
(一)在市辖区内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于11月16日前向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对申请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研究确定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凡活动期间(以购车发票标注日期为准)以个人身份在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在市纳税上户的,按照每台汽车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11月30日前,汽车销售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三)12月5日前,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车人银行账户。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打折活动,加大汽车促销力度,让利于民。
(二)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承诺向消费者提供法定合格的汽车产品和售后服务。
(三)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收齐并上报补贴申领资料。
(四)购买新车和申报补助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个人。
(五)对伪造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补助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协助骗取财政补助的汽车销售企业,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将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