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县安委会决定,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基础上,自2020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二、工作重点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和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冶金和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利安全、旅游景区及行业安全、食品药品领域、环境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矿山领域:深入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非法违法勘察、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和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井下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全面深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烟花爆竹:从严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一证多厂、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三超一改”“三库四防”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油气管道和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乱建、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和管道违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
以及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突出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对“两客一危”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工程车辆非法载人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的,严厉打击处置到位,严防群死损伤事故。
(六)建筑施工:严厉查处打击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
(七)粉尘涉爆:严厉查处打击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等行为。
(八)冶金和再生资源回收: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进行作业;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严厉查处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水利安全:针对汛期特点,全面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等重要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整治违背安全准入条件进行水利项目建设、违规从事小水电开发、病险水库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隐瞒不报等行为。
(十一)旅游景区及行业安全:全面深入开展打假打非专项整治,以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饭店、酒店、游船、旅行社、水上、高空、高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食品药品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等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十三)环境安全:全面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监督管理和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以电梯、起重机械、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等行为。
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20年5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工作、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底)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各村、居委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驻点督导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将进行严厉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乡镇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打非治违”。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统筹兼顾。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全面提质年”、“三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不安全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强化考核问责。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县、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8223421;QQ联系群176279094
汝北县安全生产委员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