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区、镇相关部署,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实和规范社会面疫情预防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面管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社会面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惰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国务院印发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对十六类重点人群按防控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执行。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部门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
3.实行动态健康认证。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严格落实“一码通行”,积极推进住宿、洗浴、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游乐场所、医疗场所、交通场所、银行等重点公共场所、人群聚焦场所使用“吉祥码”,全面提高扫码覆盖率和使用率,切实提升疫情联防联控水平。
4.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爱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众的帮扶和救助力度,加强心理慰藉、抓好政策落实、简化工作程序,切实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二)分析研判、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按照国务院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对二十类重点场所、十四类重点单位,按防控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执行。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建立镇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压紧压实社区和相关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以社区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社区“两委”干部、社区民警、党员、网格长、楼栋长、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的防控组织体系作用,扎紧织密兜牢社区疫情防控网。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继续加大复产复工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健全社区外来返回人员落地报告制度,并实行分类管理。要继续强化社区网络化管理、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出租房、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员密集区域排查力度,对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人员、高风险区人员和来自中风险区、重点地区返(来)人员要确定包保人员跟踪到人,实行“单元联防”和一对一、点对点管理。要压实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
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根据全镇疫情形势对全镇公共服务类场所采取临时停业、分时限流、扫码测温、一米线等制度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置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干部、职工、相关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村,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一)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
各相关部门要精准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形成疫情防控合力,针对本部门行管范围作出疫情防控预案,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三)强化数据报送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收集当前责任范围内疫情情况,实行“日报制”“零报制”制度,并于每日下午三点前将动态数据汇总后报送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面管控组。
(四)强化分析研判动态评估
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