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维护参保群众权益,县人社局将采取切实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大家充分利用网报系统、微信、“社保”“看看社保"app软件、咨询电话等办理或咨询业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现将各项社保业务办理要求明确如下:
开通网报的单位,通过网报办理人员增减及养老保险费申报;
没开通网报的单位可通过微信,电话申报(联系电话:),疫情结束后到社保前台补充纸质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关系转移申请通过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通过电话向县社保中心窗口咨询查询(联系电话:)。
从即日起,暂停企业职工退休预审业务(启动时间另行通知),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延迟申报退休审批,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可先行在网上办理停保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退休审批手续,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月起计发(不影响职工待遇)。特别急需办理退休审批的单位,可与县人社局社保福利股(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联系,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先行网上预批。2019年已经批准退休但尚未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待遇计发工作延迟办理,不影响职工待遇。
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暂停、恢复及信息修改可通过快递邮寄纸质原件材料到社保中心,由前台进行办理。(联系电话:)养老保险待遇申报业务,无增减变化的单位,线上申报审核后直接生成结算表并进行数据核定,然后按程序进入发放环节。如有待遇变更等的单位要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或者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受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参保职工权益,提供经办便利,暂取消本月系统自动过月,拟定于2月3日下午4:00省里统一手动过月,2月4日放开ca权限,经办机构可通过输入单位编号受理业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申报工作将参照省局,市局办法执行,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系统办理增减业务及信息修改变更等业务,纸质材料事后补报,没有人员变动的单位由业务经办机构予以审核通过,其他业务可通过前台电话方式办理(联系电话:),单位端生成申报表,按税务要求缴费。
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机关事业养老待遇计发工作将参照省局办法执行,一是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系统申报退休人员待遇停发及信息修改变更等业务,纸质材料原件可通过快递邮寄到科室,并注明参保单位相关信息,如参保单位编号,业务名称等,由业务经办机构予以审核,其他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办理(联系电话:)。
(一)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确保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咨询业务,并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可随后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适度延长。对于可以书面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事项,采取书面鉴定方式;
需要组织工伤职工进行集中现场鉴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安排(工伤认定服务、鉴定服务电话:,邮箱:)。
(三)新发生工伤的待遇申领,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快递、ems等方式提交原件,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简化参保单位垫付、申领医疗费用流程,可利用全省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系统、传真、快递、电子邮箱等方式传递治疗申请(联系电话:)。
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可通过“人社app”自助申领相关失业待遇。单位劳资人员直接在“县社保企业业务群”,未在该群的请主动添加微信:。实行档案微信图片审核,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疫情结束后再补盖章手续。
社保认证(企事业养老保险)请尽量选择“社保”人脸识别手机app软件(百度搜索市人社局官网,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邮寄相关认证材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资格认证。对于无法自助完成认证的人员,也可延迟到疫情稳定再进行认证,将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市局部署,延长认证期限(认证咨询电话:)。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核定、注销业务。各镇协办员可将本月报表(城居保参保人员待遇核定、注销业务)电子版传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邮箱(),待疫情稳定后将纸质材料报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特殊情况请咨询电话。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业务。认证方式从手机上下载“看看社保”软件平台方式,待遇人员只需一部手机,即可实现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完成认证,最大限度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对于无法自助完成认证的人员,也可延迟到疫情稳定再进行认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认证期限。(认证咨询电话:)。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联防联控,全力以赴共同做好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确保参保群众权益不受影响。有什么需要,可拨打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衷心感谢您的理解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