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学校(幼儿园)开学后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和蔓延,现结合《区教育局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和《区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的方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突发疫情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及水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通过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疫情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处置我区学校的突发疫情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突发疫情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影响,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合区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卫健局联合成立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突发疫情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突发疫情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我区全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尽最大努力和可能减少突发疫情事件造成的损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规范处置,迅速恢复。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工作流程,妥善予以处置,维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处置完毕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全面监测,及时报告。
1.学生。学校通过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等排查形式全面精准掌握全校教师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追踪近期因病请假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一旦发现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如果是学生,则由班主任立即向校医和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校医在接到报告三分钟之内向学校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疾控中心报告;
学校带班领导立即向校长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立即向区卫健局通报,同时上报区“新冠肺炎”防疫领导小组。
2.教职工。学校在晨午检中发现教职员工有可疑症状,则由校医在三分钟之内向校长报告,同时向学校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疾控中心报告。校长在接到报告后在向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立即向区卫健局通报,同时上报区“新冠肺炎”防疫领导小组。
(二)先期处置,严防扩散。
1.学校启动本校疫情突发应急预案。学校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疾控人员、结对医院医务人员)报告后等待相关人员到达的同时,校医着防护服将异常症状人员送往隔离室,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由带班校领导通知家属。
2.晨午检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原地不动,等待疾控人员、结对医院医务人员到达后的处理意见。暂停其所在班级和所在宿舍人员等与异常症状人员有密集接触者参加学校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扩散。同时学校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主动配合,分类治疗。
1.区教育局、卫健局(疾控人员、结对医院医务人员)到达后,学校积极主动配合疾控人员的安排。配合疾控部门由120车接送可疑病例去发热门诊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确诊是普通发热人员,则由结对医院进行治疗,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如是疑似或确诊病例,则由结对医疗机构及时将疑似或确诊病例转至专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向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所在社区通报。
(四)精准排查,妥善处置。
1.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人员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防疫情在校园扩散和蔓延。全面精准排查疑似或确诊病例近14天内所接触的人员,对于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并做好隔离期间的个人防护。
2.校医要对隔离人员建立联系方式,每天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做好记录。对于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工作,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同时,加强疫点消毒工作,精准掌握疑似或确诊病例近48小时内到过的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及楼梯、电梯间、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场所,及时做好清洁、通风和消毒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五)科学研判,严格防控。突发疫情事件发生后,由区疫情突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决定学校是否放假。
(一)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疫情而被治疗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部门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上班、复学。对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有症状的,转至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隔离期满无症状的,经疾控、医疗机构复查后,方可上班、复学。对因隔离或治疗而造成课程延误的学生,采取集中授课或专题辅导等方式,为其补授隔离或治疗期间落下的课程。同时,采取网上教学方式,对正在接受隔离或治疗的学生进行网上授课,保证其跟上正常教学进度。
(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应急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分别对校园突发疫情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区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一)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工作流程
各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防控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日常健康状况监测,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以及纪律约束
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拓宽、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控要点、增强防控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全面做好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监测校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有效管控有害信息,杜绝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
(三)强化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正确认识、理性对待疫情,坚定疫情防控信心。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特别是对正在接受隔离或治疗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化解工作,消除恐惧心理,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其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强化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校把应急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应急处置运转、物质设备购置和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配齐配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和相关药品等物资。
(五)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通过领导包保督查、巡回检查、学校自查等方式,建立责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清单,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