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职能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职责,明确分工,规范疫情监测,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落地落实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职工干部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同志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
四、工作内容
(一)精心部署,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好风险管控、信息报送及单位人员协调工作。
(二)重点管控,加强返岗人员管理。对我局春节轮休及病假、事假返岗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统计,重点核实身体健康状况及假期期间出行情况,到岗人员返岗,在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后,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确认未感染后正式上班。如果假期内周围有病毒感染发生或去过病毒感染区域的,应按照要求在家隔离14天,未出现相关病症的才能上班。本单位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做进一步诊治。
(三)严格自律,控制集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成员要履职尽责、积极工作,严守纪律、响应号召,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逗留,单位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如需大中型会议,需要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进行报备,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四)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肃清市场乱象。一是整治占道经营,城区摆摊设点,防止人员聚集而导致病毒传染蔓延;
二是加强对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违法现象查处力度,确保我县市场内没有野生动物销售;
三是做好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市场出现哄抬物价、哄抢物资等乱象发生;
四是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做好进出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工作,特别是散装食品销售,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销售;
五是严肃查处文化市场恶意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打击盗版光碟、反动歌曲和视频;
六是配合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运营车辆。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五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辖区疫情监测管控。
内疫情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履职尽责、积极工作,严守纪律,相应号召,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配合进行宣传,充分利于新闻媒介宣传关于疫情防控常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做好自我防范,同时对群众开展预防知识和爱环境讲卫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有序应对。
(二)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同志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通畅。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每日16点之前定时向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报送工作动态。遇突发情况,立即上报,做到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履职尽责、积极工作,严守纪律,相应号召,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配合进行宣传,充分利于新闻媒介宣传关于疫情防控常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做好自我防范,同时对群众开展预防知识和爱环境讲卫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有序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