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幼儿园,各卫计(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学校要完善对传染病防控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的自身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强化“自查自纠”。要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开展经常性督促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学校要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应持有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传染病疫情扩散和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即“一个预案八项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证明查验等制度;
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学生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工作。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掌握《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好(疑似)传染病报告工作,杜绝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现象。一旦学生有发热、呕吐、腹泻等情况,学校应尽早联系安排到正规医院就诊。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如消毒、通风等,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区教育局将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和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三、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相应的工作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应添置必备的水质快速检测仪器,做到每抽一次水即消毒检测一次,每次检测合格方可饮用。使用桶装水作为学生饮用水的学校要索取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水质抽样检测合格报告单,要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保证水质安全。
四、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组织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学校卫生、防治传染病、饮用水卫生管理等知识培训;
及时开设健康教育课,要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课、专题讲座,开设宣传橱窗、板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幼儿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养成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切实增强学生、幼儿的传染病防控意识。要定期集中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做好防蚊、防蝇、防鼠、防蟑工作,做好食堂、沟道、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处理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各种隐患。
五、组织开展全区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
为确保我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经教育局及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单位:区教育局体艺卫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卫计(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卫计(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学校专项监督检查,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联合区疾控中心负责城区各学校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辖区各级各类学校。
(三)检查时间:2018年3月-4月。
(四)检查内容
1.健康体检检查。重点检查2018年秋季新入学(园)学生是否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以及结核菌素接种情况等。
2.饮用水卫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3.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因病监测系统使用情况,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缺勤追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以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检查。重点对中小学校教学建筑、采光照明、黑板等教学环境及设施开展监测和监督。
5.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检查。检查学校是否按标准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及工作开展情况。
6.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校园是否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近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其他有关意见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以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加强沟通,提升效能。各学校要及时、有效解决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专项检查组要根据分工,严肃认真负责开展督查,3月20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报区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区教育局体艺卫股、区卫生健康局疾妇科及时做好总结并印发督查通报。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