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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18:30:10 来源:以智范文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靠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结合甘肃实际,决定对2月9日以后复工复产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备案事项

(一)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制定人员流动信息卡,分类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逐人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观察14天无恙后方可上岗。

(三)制定设施物资保障使用办法。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企业要按照卫健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设置相应的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县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必须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
落实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下班后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做好集中生产线、厂房、住宿区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落实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措施。

(五)制定降低工作场所人流密度办法。鼓励企业实行倒班制、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六)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七)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防控物资,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流程

(一)企业复工复产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事项,可结合本地区情况,以指南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制定“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

(二)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报备。企业复工复产报备事项齐备后,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报送和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各市州工信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健康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当前工业企业运营和疫情防控面临的困难问题,科学制定有效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二)密切协作,靠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方案等措施。各市州工信局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分工协作、信息互通、措施联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防控和服务措施落细落实。

(三)优化流程,加强督导。各市州工信局要及时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既不给企业增加多余负担,又确保防疫防风险工作质量。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