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通知精神和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风险和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应对准备,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及时有效快速处置散发病例及聚集性疫情,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坚持和完善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街道社区要继续坚持已经建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高效协同运转的防控指挥体系,做到领导不变、组织不变、人员不变、职责不变,始终保持战时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组织,快速处置。街道社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一办八组”防控工作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坚持平战结合、动态调整、常备不懈,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坚持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重点场所与人群监测。街道各站所室中心及各社区、辖区单位要按照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第一时间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商场、超市及宾馆饭店、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辖区学校和幼儿园、餐馆、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要报告街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送医诊疗。
2.社区健康监测。各社区网格员、物业、派出所、社区卫生机构等人员,要对进入社区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已治愈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家庭个人监测报告。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告;
提示辖区居民做好家庭个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向社区网格员报告,同时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排查。
(三)强化高风险人群管理。
1.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核酸检测;对发现的确诊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治愈出院后,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各社区对已在其他第一入境口岸地集中隔离14天的来银人员,核实其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和集中隔离14天证明,并继续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第7天、第13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
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入境人员,及时联系上报落实集中隔离14天。
2.中、高风险区来银人员。国内出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并已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街道要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的相应等级采取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来银人员,全部落实就地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
对中风险区来银人员,如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在第7-10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立即临时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在抵达目的地后应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10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国内出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尚未明确疫情风险等级时,根据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及时动态调整相应管控措施。
3.“六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患者应及时督促送医诊疗;
对密切接触者应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并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根据疫情研判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可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上报卫健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社区应当指导进行居家隔离。
(四)做好突发疫情防控应急准备。
1.防控队伍与流调准备。各社区要组织人员,对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配合疾控尽快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组建社区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环卫人员等要积极参加上级卫健部门的消杀指导和培训。
2.应急队伍准备。根据街道社区实际,组建卫生应急队伍,统筹指挥参与处置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一旦遇到疫情,能够快速出动,有效处置。疫情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3.防控宣传,物资准备。街道各社区及辖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储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措施)。常态化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倡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街道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一)应急处置。如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根据上级确定和调整的疫情风险等级,对划定的管控区域,依法依规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产停学等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判定与追踪管理;
组织对防控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
(二)中风险区防控措施。对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的中风险区。在全面落实以上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封控管理。街道社区对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封控管理,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严禁居民、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对必须出入的工作人员等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戴口罩、扫码通行等要求。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杀、心理干预等工作。
2.社区摸排。发生疫情时,街道各社区要组织网格员、物业,协调派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主动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开展健康监测。当疫情有扩大蔓延趋势时,应主动开展社区摸排。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上报送定点医院排查和诊治。
3.强化小区入口管理。各社区、辖区物业要严格落实小区入口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及境外来银人员、中高风险区来银人员的排查、管控。
4.辖区企事业单位管理。管控区域内,除“三必一重”(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行业;
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行业,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群众生活必需行业;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企事业单位外,其它企事业单位第一时间全部停产停业。管控区域外的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5.宣传及舆情应对。宣传及舆情应对组要及时做好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道,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新冠肺炎科普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高风险区防控措施。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的为高风险区。在全面落实中风险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管控区域范围。管控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扩大到街道。
2.如感染来源不明或疫情有扩散趋势时,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及时开展排摸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
3.严格落实管控。街道在落实中风险区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高风险区管理要求,制定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4.坚持分行分业进行管理。疫情暴发时除“三必一重”企业外,其它企事业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停产停业。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各站所、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居民做好自我防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到位。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街道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街道各站所、各社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培训,确保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推动疫情防控能力与日常工作能力双提升。
(四)做好公共卫生重点能力建设。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筛查哨点、预防接种、隔离观察病房、周转房、心理健康咨询干预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五)加大督导力度。街道纪委加大对街道各站所、各社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