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安排部署,使我们既有了全局和方向性的抓手,又有了制度和具体化的支撑。我们坚持“六注重六到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发展环境。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把思想认识提升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思想认识越深刻、理解把握越准确,执行方向越清晰、落实效果越到位。县一级党委,既处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决策层,又处在执行层,牵一发动全身,必须用好宣传教育武器,抓住“四个一定要”,打通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使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都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清楚明了。一定要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在思想根子上有如履薄冰的责任感;一定要清醒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清楚、弄明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履行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一定要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区别开来,克服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的倾向;一定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党组织的通盘工作,作为必须种好的“承包地”和“责任田”,在行动上像抓业务工作一样,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
二是注重以上率下,把第一责任履行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以上率下、促进上行下效。县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抓班子带队伍,首要任务是肃纪律正风气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必须发挥好带头作用,坚持勤思考多谋划,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集中精力主持研究工作办法和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县委主体责任和个人第一责任落实,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好表率;发挥好领导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管;用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完事的现象,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杜绝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要做“明白人”,明了自身责任,不能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要身先士卒当表率;要做“清醒人”,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做到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勇于去担当,敢抓敢管、正己正人;要做“局中人”,在其位谋其政,不让“责任田”沦为“撂荒地”,把第一责任实打实履行到位。
三是注重层层传导,把各方权责靠实到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管事就得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明晰责任抓传导,理清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逐项记牢,并围绕县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好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强化表率引领等方面的工作,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同心、同向、同声、同步落实责任,科学划分党组织班子、书记和成员责任界限,把反腐倡廉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形成履行主体责任的合力。注重逐级落实抓传导,落实好每一级、每一个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做到党组织积极负责不松手、党组织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各级同力共携手,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级级抓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逐级不减力度的责任传导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传导到各部门、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落到各级党组织头上,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四是注重管用长效,把综合施策延伸到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围绕“警示、防控、惩处、立制”,综合施策。注重“警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持久措施,抓好干部廉洁理念养成的正面教育,促进干部增强法纪意识、畏惧法纪威严、严格管住自己,教育干部在法纪范围内履行职责、做人做事;抓好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曝光,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不以“下不为例”自我安慰、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注重“防控”,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焦等重点岗位和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突出对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和节庆日等节点的监督,把党内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明查暗访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廉政风险点的各个领域,防患于未然。注重“惩处”,坚持“零度容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办案程序、加大办案力度,抓住失职渎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行业、民生领域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查到底、坚决惩处、决不姑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注重“立制”,从县委自身抓起,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约束权力运行;探索完善对一把手和权力部门的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好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质询问责、引咎辞职和罢免等制度;持续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居务、厂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严肃查处低效、选择和对抗执行等行为,确保管用长效。
五是注重抓实见效,把追究问责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坚持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落实“一票否决”,对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乡镇和单位,取消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并在全县通报。实行“约谈问责”,对责任制考核综合排名末位的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搞“特殊化”、“下不为例”、“情有可原”和“变相处理”,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保障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