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市容环境“净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环境差、卫生脏现象,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环境支持,为建设幸福崇义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农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厕所革命”、“烟头革命”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发动全县居民、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营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基本实现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现象的目标,推动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道路路面环境卫生。大力推行机械作业+洒水降尘+水洗路面+流动保洁等环卫保洁措施,实行网格小区每周清扫保洁、督查整改制度。重点整治暴露垃圾、垃圾桶破损、垃圾桶周边垃圾、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地白色垃圾等现象。严格排查污水设施,确保无违规外排现象。
2.整治沿街店面环境卫生。全面落实临街店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加大对沿街店铺乱扔乱倒垃圾现象处罚力度。
3.整治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清理乱堆放杂物、卫生死角、路边种菜等问题,整治房前屋后楼顶环境卫生,做到楼道、屋顶平台、房前屋后等处无乱堆乱放现象,绿化花坛、偏僻角落的卫生死角及时清理,积水和污水漫流现象,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四城同创”办,责任单位:县直各网格单位]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1.清理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对辖区的生活垃圾、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四无、四净”。即做到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大路小道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
2.乡村溪、沟、塘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农村小溪、沟渠、水塘、路边,村庄、集市内陈年垃圾、废弃杂物和卫生死角,在适当位置增设垃圾桶,完善乡村环卫设施。
3.强化卫生日常管理。在村庄内、道路边合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垃圾中转点,圩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指定专人及时清运垃圾,统筹解决乡镇、村庄垃圾“出口”不畅、监管不到位、乱倒垃圾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难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1.沿线环境卫生整治。①整治交通、江河沿线环境卫生。对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屋顶垃圾、水面漂浮物、院内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道路、河道沿线无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杂物堆放整齐。②加强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整治道路沿线、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强化卫生保洁工作,实现道路沿线交通畅通、安全,环境卫生整洁、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车站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强化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内部设施齐整、休憩设施干净整洁,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
外部及周边无乱摆摊设点、无违章拉客、乱堆乱放,做到秩序井然,地面垃圾纸屑、烟头清理及时,干净卫生。[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网格小区责任单位]
3.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①整治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清洁旅游景区环境,着力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及时清理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②合理配置环卫设施。规范更新景区景点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垃圾箱、灭烟柱、公厕等,确保外观整洁。[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县旅投公司]
4.厂矿及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搞好厂矿场区、居住区,工业园区环境卫生,做到无乱堆乱倒、原材料、废弃物堆放规范整齐,污水按规定排放;
居住区房前屋后等处无乱堆乱放杂物,垃圾房(桶)和公厕周围、绿化花坛、偏僻角落的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清理整治积水和污水漫流现象,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清理整治工业园区卫生死角,加强工业园区日常清扫保洁,做到清扫保洁常态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
5.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①规范市场秩序管理。着力抓好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对南门农贸市场、北门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现象要重点予以整治。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要定期清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和水产品摊位的卫生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摊点外溢现象。②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市场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公厕、垃圾收集设施符合要求,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③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全天候保洁,市场内环境卫生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整治。①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工地主要路面硬化率达到100%、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拆除工程洒水抑尘100%、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②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运输管理,硬化工地出入口、施工现场路面,落实行车路线,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清扫保洁措施,确保驶出工地的各类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③整治拆迁工地环境管理。对拆迁工地进行规范围挡,清理覆盖工地内建筑垃圾和裸土。[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四、工作步骤
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26日)。要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牵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查摸底,认真查找梳理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问题制定具体百日攻坚措施,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治理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对城区及乡镇主要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公路沿线、建筑工地等环境差、卫生脏的问题,开展百日攻坚“净化”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12日)。各责任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环境差、卫生脏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加大资金投入、人员配备,为建筑垃圾整治、占道经营整治、垃圾运转、垃圾收集等工作提供足够经费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的意义、内容、成果,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正面事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深入开展。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各网格单位要深入责任区域上户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内容及相关政策,引导市民参与、支持百日攻坚“净化”行动。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各牵头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系统行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县网格小区督查组、县城管局、县旅发委、县工信局要定期对城区、景区、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开展情况、台帐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县委农工部、各乡(镇)要加强对行政村的考核督查。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的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送达责任单位,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