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巩固脱贫摘帽成效,深入查找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挂牌督战”工作相关要求,成立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拨付、项目后期管护、户脱贫“一超六有”、村退出“一低五有”及县摘帽“一低三有”回头看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有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次督查以项目推进、资金拨付情况为重点,督查各乡(镇)、行业部门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拨付、项目后期管护等情况。
(一)专项部门督查时间。4月16日至5月30日。
相关部门(单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文广局、县有限责任公司、发改局等。
(二)各乡镇督查时间。4月16日至5月30日。
相关乡镇。
督查时间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合理调整安排。
组长:
成员:
督查工作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实地核实、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介绍等方式开展。
(一)行业部门督查分工。由同志总负责,其余组长各负责1-2个行业部门的督查工作。其中发改局同志负责督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交通局实施项目;
县财政局同志负责督查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实施项目;
县纪委同志负责县林草局、县扶贫开发局实施项目;
,、组织部同志负责督查发改局、县文广局实施项目。
(二)各乡镇督查分工。总体工作由组长牵头,其余组长各负责一个片区督查工作。负责其中发改局同志负责督查三区片区乡镇实施项目或跟踪监督跟踪;
县财政局同志负责督查一区片区乡镇实施项目或跟踪监督跟踪;
县纪委同志负责督查四区片区乡镇实施项目或跟踪监督跟踪;
,、组织部同志负责二区片区乡镇实施项目或跟踪监督跟踪。
督查组通过走访各乡(镇)、行业部门进行核查核实,并按要求填写《脱贫攻坚现场督导检查记录表》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督查组每月形成《脱贫攻坚工作督查专报》,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对督查中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全县通报。
各乡(镇)、专项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督查人员开展项目、资金专项督查工作,提前准备好督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并由一名分管副局长或业务人员陪同负责解答和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