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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

时间:2024-02-11 16:25:02 来源:以智范文网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被申请人:王x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供大家参考。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9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2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年月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XXXXXXXXXXXX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年月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年月日认定为工伤,年月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年月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0年月直至现在年月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200年月至年月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