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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2-12-17 12:50: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篇一

在纪委监委承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中,监督都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虽已全面推开,但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还处于探索之中,如何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站在政治高度看监督。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核心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政治监督不是就事论事,不能单纯就政治去找政治方面的问题,出现政治“空悬”的倾向;
也不能陷于具体业务中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的政治问题。既要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又要贴紧业务、盯住业务,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政治偏差,及时纠偏定向。要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全面把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二要突出关键重点抓监督。无论是对全体党员的党内监督还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监督,都要盯紧重点人、重点事。在监督对象上,既要对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又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在监督内容上,要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突出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七个有之”等行为,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同时,要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开展好专项监督,更好地护航改革发展。

三要形成监督合力强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新框架新格局。“四个监督”全覆盖,既要坚持全局观,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相得益彰,又要坚持重点观,目标明确、各有侧重、协同配合、衔接贯通,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纪律监督全覆盖,必须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要强化问题导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且动态管理、精准识别;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释放“驻”的优势,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监督;
深化巡视监督全覆盖,着力在实施“上下联动”、搞好“点面结合”上做文章,发现问题,形成强大震慑。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四要体现抓早抓小常监督。紧紧围绕严管就是厚爱这一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立足“早教育”,将教育体现在平时,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找准角度、切中要害,真正触及灵魂、入脑入心,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立足“早提醒”,做到发现错误苗头就及时提醒、及早纠正,有了问题就严格执纪、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能改,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营造出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要立足“早发现”、早处置,真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效避免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与厚爱。

五要强化整改落实严监督。查找和发现问题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问题最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此,在监督检查反馈或处理问题后,一定要注重督促被监督检查对象针对发现问题作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和提升,否则仅仅发现问题而忽视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没有体现出监督的严肃性。在监督后,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回头看”,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监督整改情况,不遗余力地督促将存在的问题一一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力、拖延怠慢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一边发现问题一边出现问题或者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巩固监督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六要带上温度严管助监督。当前,诸多矛盾相互交织,各种思想和利益相互碰撞,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着许多复杂情况和尖锐矛盾。所以,加强监督必须以思想教育为前提,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让“强化监督,有力度也有温度”的理念成为共识,让自觉接受监督蔚然成风。同时,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又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讲究策略,注意方法。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保持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的尺度,出于公心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准确把握监督的方法和角度,做到“监在关键处、督在点子上”,让被监督对象心服口服。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会协调,不仅要敢于监督,还有善于协调,形成协同作战、互相配合的局面。

七要用好底线思维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用底线思维客观的看待问题,正确把握和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在“无心”“无禁”“为公”基础上犯的失误,理解并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对于在“有意”“严禁”“为私”基础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也多次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随着中央正风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要求越来越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笔者以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为例,就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情况

宜丰县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29个,其中乡镇(场)纪委1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8个。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有干部109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32人,36岁至45岁38人,46岁及以上39人,平均年龄41岁;
从学历结构看,大学学历64人,占58.72%,大专学历35人,占32.11%,中专及以下学历8人,占7.3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1.83%。

二、宜丰县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宜丰县纪委、监察局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入手,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健全完善县纪委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规定每周四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日,坚持做到学习有计划、出席有考勤、个人有笔记、讨论有记录。通过组织机关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自律教育。先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了整治干部作风、“十要十戒”、“珍重事业、珍惜名誉、珍爱家人”、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明责守纪”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起监督者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的意识,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
凡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

2、严把资格准入关口,严格履行干部选任程序。对新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宜丰县严格执行中纪发[2012]21号文件要求,坚持纪检监察干部选用标准,严格准入条件,从纪检监察外系统调入的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从纪检监察系统外调入的一般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下,并事前报市纪委备案同意。去年以来县纪委调入的4名年轻干部和1名重用为县纪委常委的纪检干部都在市纪委备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门槛,采取公开招考、借调等多种方式,面向全县新录公务员考核选配,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文件任命关等五个“关口”,注重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赶程序”、“走过场”,突击提拔干部、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3、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建设。县纪委机关注重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先后建立完善了《机关工作和学习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乡镇(场)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纪工委书记请假规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意见》、《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宜丰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与乡镇(场)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保障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浓厚氛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县纪委干部室为全县400多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包括村级纪检委员建立起了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约束纪检干部行为。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全县109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填写了“零”持有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机关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了《机关工作人员县内公务活动有关规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时,严格把握政策,慎重对待处理人和事,遵守办案纪律,自觉践行“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保持“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正确把握个人爱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每年都聘请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和行政监察员,定期不定期对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进行了解监督并及时向县纪委反映。

5、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年度述职述廉,接受县纪委评议,年终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近两年以来全县共提拔重用纪检监察干部16人,交流12人,力度空前,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也说明了“有为就有位”,大大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拍“蝇”,纠正“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党和人民是满意的。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主观思想上缺乏监督意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了自身的客体角色,不能正确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总把自己看作是监督主体,是监督别人的,片面地把被监督看成是威信降低、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以致放松了自我约束,腐化堕落。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高人一等”,习惯高高在上,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

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
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
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加上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表现弱化。

三是内部监督标准不够健全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自我监督规定,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即使有自我监督制度和规定,但规定不明确,非常抽象、笼统,没有可操作性。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出台了许多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但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
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
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是内部民主监督还比较缺乏。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监督规定、监督程序等对外公开不够。一些监督程序不够规范、民主,也存在一些“暗箱操作”。如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常委会逐渐代替了局长办公会,“党政合一”的现象较为普遍。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些重要的决策、干部任免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也公开不够,民主化程度不高。对于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来说,自身没有做到公开化、民主化,对内对外都没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公正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危险。要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会议、专题讲座、廉政党课、主题活动、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牢固树立执纪者先要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健全内部机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本地廉政网和政务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举办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走进纪委,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褪去纪委神秘面纱。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党风政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党风政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与媒体记者交朋友,坦言工作得失,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

四是加大日常监督,严格干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在会上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照镜洗澡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对纪检干部办案的单位和当事人发出廉洁办案回馈单,了解纪检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以及微博、微信、电子邮箱等,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树立正面能量。一方面,要保证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利益原则是社会第一原则,要充分引进利益激励机制,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经费,使利益导向与廉政导向相一致。另一方面,要提高违纪成本。即在保障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于违纪违规的,取消其政治经济待遇,使其感到一旦失去这种政治经济待遇,将不再有从事这项职业的机会,丧失这种从业资格。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冒然触犯党纪条规,提高了其违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