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江涛带领全所人员,抗击疫情的脚步不停歇。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监督所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集中编组、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督查考评”的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1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4家(发热门诊),疾病控制中心1家,卫生院24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家。重点对各单位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设置情况、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情况、人员防护情况、体温监测及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导整改。
监督各类公共场所517户,重点查看了各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上岗情况以及每日监测体温情况等,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县监督所与济徐高速、连徐高速支队第五大队、安庄公安检查站临时成立了s69济徐高速苏鲁省界疫情查控点,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对入省车辆及人员,逐一排查、测量体温、询问过往史等并登记上报。平均每日排查车辆1000余辆,3000余人次。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大家守望相助,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我们一直在一起,一定会取得胜利!
(篇二)
2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县**街道某卫生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卫生室因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以“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10号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4日期,全县范围内所有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暂停诊疗活动”。2月9日,在巡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县**街道某卫生室处于半开门状态,推门进入,发现一患者正在该卫生室接受静脉输液治疗。随即,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负责人及患者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拍照取证,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经调查,该卫生室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诊疗活动,医生接诊病人时未按规定书写病历,其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元)。
全面复工复产已经拉开序幕,但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还是处于暂停诊疗活动,县卫生监督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指导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篇三)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疫情防控一线消毒物资供应,确保我市消毒剂生产企业稳定、有序、规范生产,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已复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对消毒剂生产企业许可审批及产品备案审核。
一、加强对已复工的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重点围绕已复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原料供给及索证情况、生产各环节的相关记录、生产产品的卫生质量、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防护工作等方面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同时,为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献言献策。
二、开通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加紧对新申报的消毒剂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现场审查,并从生产能力要求、工艺流程布局、申请资料的报备等方面积极为企业进行指导,提供尽可能的工作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三、做好紧急上市消毒剂产品的备案审核服务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紧急上市消毒剂产品的备案咨询工作,对生产企业提交的该类产品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备案资料予以加急审核,并及时做好有关紧急上市消毒剂的政策答疑工作,以切实有效的举措力助企业早日投产战“疫”。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大卫生监管力度,严格把好“品控关”。对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达标、生产厂家未履行法定手续即投产消毒剂等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市场上供应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安全、有效。
(篇四)
公共场所因其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监管环节,陈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知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间紧任务重,于1月28日至2月3日紧急安排执法人员完成对全旗73家公共场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共计出动监督人员236人次;
检查公共场所225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份;
医疗机构31家次(包括疾控中心),下达监督意见书29份,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67份。
除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外,还重点加强对营业场所通风、换气、定期消毒、外来人员入住登记情况、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健康防护的监督检查。并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三注意”,即注意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手卫生、注意身体状况,并发放肺炎防控知识相关宣传单、宣传折页。
面对疫情,绝不能放松警惕,下一阶段陈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实时掌握基层公共场所的营业状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篇五)
疫情期间,**市**区卫生健康局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做到查漏补缺、防范未然。
一是对辖区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采取全覆盖式监督检查,从传染病疫情防控预案的建立,到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设置,再到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层层把关。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开展诊疗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持续督促跟踪整改落实。
二是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进行卫生督导检查。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好人员健康监测关。
三是重点对药店、超市等销售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查看所售消毒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私自配制售卖消毒产品,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等。针对部分药店所售消毒产品不能提供有效索证资料,现场要求立即下架,待查验合格后再行销售。
(篇六)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镇卫生计生监督站工作人员面对疫情积极响应号召,坚守在卫生监督的站“疫”一线,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和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并保证每日两次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无违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同时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每天监督废弃口罩回收和登记工作,工作人员每天巡查,防控疫情期间不畏艰辛,监督措施不惧繁琐,用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自己的力量。
(篇七)
**区卫生监督所再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全面盘点了近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传达学习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临时停止部分诊疗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门诊部、诊所(含口腔、中医类)、医疗机构内口腔门诊、耳鼻喉科门诊等临时停止诊疗工作,对已关门停业的个体诊所继续跟踪核查执业状况。会议还对近期疫情防控各项任务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
为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永清、区卫健体局和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联合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体育中心、晋祠宾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还对吴家堡村卫生所、格林社区卫生服务站、圣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山西厚德长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防护设施、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处置、消毒隔离措施、疫情报告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督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全员培训,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节日期间已关门的被监管单位采取电话告知的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14号通知决定和要求。
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进行全方位密切监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确保监督全覆盖,排查无死角。
(篇八)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监局近期全面加大了饮用水卫生监督频次和力度,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该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到出厂水整个工艺流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检查中,监督员要求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水源卫生防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要确保制供水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大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频次,确保水质达标;
要加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供管水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监测;
要进一步完善上墙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开展现场指导。
共出动车辆16辆次、监督人员48人次,检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61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1户次。
下一步,县卫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督促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强化本地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辖区的农村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巡查,继续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