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
根据培训班安排,我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与大家作个交流,主要讲4个方面问题。
一、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中央组织部于去年5月18日印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及时转发这个《通知》,启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在推进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系统)各单位主要有这样一些做法:一是教育先行,做细思想引导工作。普遍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工作规定》,提高对交纳党费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增强组织观念,澄清模糊认识。二是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普遍采取办培训班、开座谈会、蹲点指导,以及给基层党委配发党费工作手册等方式,把中省要求传达到党支部。三是分步实施,做到“有先有后”。各地各部门(系统)在核算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和补交数额基础上,普遍采取先领导干部后普通党员、先机关后基层、先在职后离退休的步骤,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稳妥有序做好补交工作。四是认真自查自改,规范和完善党费工作制度。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党费工作规定》,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
总的看,一年多来,党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加具体地延伸到基层,落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这次专项检查取得了4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对党费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二是增强了党员的在党意识和组织观念。大家普遍认为,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广大党员的在党意识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增强了,普遍认识到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也是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的具体表现。三是增强了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的自觉性。基层党组织普遍认识到,收缴党费是教育管理党员的经常性任务,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础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从具体事情抓起,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直接责任。四是基本形成了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党费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这项工作给我们带来几点启示:一要从政治上考虑和看待问题。党建工作无小事,小事当中有政治。党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不是纯粹的业务工作、技术问题。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交纳党费理应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经常性任务,具有独特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管理功能。二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政策规定。党费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党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各级党组织对党费政策规定理解不够深、把握不够准、执行不到位有关,这也是专项检查重点要解决的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习教育先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工作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政策误区,使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的过程。三要区分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专项检查面向全市所有党员,情况千差万别。区分不同情况抓整改,是这次专项检查的基本要求。哪个地方哪个系统哪个单位调研深入、分类指导到位,问题和矛盾就比较少,工作进展就比较顺利。哪个地方哪个系统哪个单位不从实际出发,工作图省事,搞简单化、一刀切,基层反映和意见就比较集中,推进工作阻力就比较大,进展就比较缓慢。在专项检查中,中组部先后出台的3个政策性答复意见,对于做好困难党员、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发生变动党员等群体的专项检查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分门别类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党员在党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是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的一条经验。四要基层党组织勇于担当。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政策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迎着问题上,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不上交,发挥好主导作用,把各种具体问题解决在基层。五要注重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专项检查中,中组部既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又多次与人社、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联系,征求对有关政策的意见,确保政策可行。同时,与宣传、网信以及老干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目前,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还没有结束。对这笔清理收缴党费使用作出安排和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成为下步党费工作的重点。中组部关于党费工作两个《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费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饱含了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费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彰显了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的党性自觉。两个《通知》印发后,各方面反映是好的。大家普遍认为,这两个《通知》来之不易,凝聚了中组部和各方面的大量心血;
两个《通知》出台很及时、很管用,针对性、操作性很强;
来自贫困地区的同志谈到,在清理收缴党费的4个重点使用项目中,第一项就是支持脱贫攻坚,这是他们没想到的;
两个《通知》解决了基层党费工作中90%以上的具体问题。以两个《通知》的印发为标志,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圆满结束,党费工作进入了规范、巩固、提高的新阶段。
下面,我就两个《通知》的有关内容作一解读。
二、关于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问题
这次专项检查清理收缴的党费,都是党员按规定补交的,不同于平常交纳的党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定要用好管好。
(一)关于这笔党费的使用问题。《通知》要求,这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总的原则就是,要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的关爱关怀,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意愿,既相对集中资金办几件实事好事,又给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一定的自主权,做到重点突出、程序严格、公开透明。《通知》明确,这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4个方面。
1.关于支持脱贫攻坚。开展这项工作,需要注意以下4点:一是明确范围。用这笔党费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以国定扶贫开发重点贫困县为主,特别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市直党(工)委,中省驻渭单位可以用于定点扶贫单位。二是突出重点。考虑到脱贫攻坚要做的工作多、所需资金量大,这笔党费又很有限,《通知》明确提出,重点对年久失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帮助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加强协调。在操作过程中,市、县两级党委要加强谋划和指导,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了解脱贫攻坚任务的实施情况,同时要协调调动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积极性,引导和带动其他方面资金,发挥整体效应。四要确保安全。这笔资金具体投向哪里、投多少,都要很清楚、很明白,做到可检查、可公开,确保安全有序、不出偏差。特别是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地要根据实际,认真研究,防止出现失控和失误。
2.关于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是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明确的党费5项用途之一,是近年来党费支出的重点项目。这笔党费重点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开展专项帮扶活动,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就是用在了最需要的地方。
关于这项工作,需要注意4个具体问题:
第一,这是在十九大前开展的专项帮扶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尽早谋划,制定实施方案,作出专门部署,确保在“七一”前后完成。
第二,帮扶对象重点有5类,一是农村生活困难党员,二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这两类对象是每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的固定范围。三是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为什么将这部分人列入帮扶范围?调研时,一些党员、干部谈到,离任的村干部曾经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退下来后缺少固定保障,有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用这笔党费对他们进行帮扶,既是对他们的关心关爱,也是对在职基层干部的有效激励。帮扶这部分对象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任职10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工作调查通知要求,按累计10年把握),二是目前生活困难。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给这部分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四是因公牺牲的党员家属。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福建南平市原副市长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上作出重要批示时强调,特别要关心因公去世同志的家属,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落实,确保把他们的老人、未成年子女照顾好。这些党员因公牺牲,对他们的家属进行帮扶,是党组织的应尽之责,是党组织有感情的体现,对其他党员、群众也是一种影响和激励。五是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调研中大家谈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往往群众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党和政府给予帮扶。将这部分群众纳入帮扶范围,既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又能够提高帮扶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第三,帮扶工作中,在切实保证帮扶这些重点对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其他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进行适当帮扶。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的力度,比以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也可适当加大,但要考虑到工作连续性,防止标准过高。
第四,帮扶对象的确定要精准,坚决防止发生优亲厚友、照顾关系等问题。各级开展帮扶活动后,要逐级汇总帮扶对象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掌握,确保帮扶精准到位,把资金投给确实困难的对象,真正把好事办好。
3.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在操作中,需要注意3个具体问题。第一,这项工作由省级统筹,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进行,不能搞委托培训,更不能层层转包。省级党委组织部对县里组织的培训项目要核实,不实的要撤销,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第二,培训工作在今年内就要开展起来,与年度党员教育和支部书记培训统筹考虑,作为党员教育5年规划的一部分。要重视对普通党员的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第三,党员教育和支部书记培训,要坚持以专项行政经费为主,这笔党费作为补充。
4.关于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通知》明确规定,这次向党支部拨付经费,主要是4类组织:经费缺乏的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二是补贴要有一定比例。省委组织部落实中组部《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向这些党组织划拨党费时,要从清理收缴党费总额中拿出不低于20%比例,给经费缺乏的党支部的经费数量不能太少,要让支部活动能够开展起来、让党员能够感受得到。三是按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不能随意支出,具体使用时支委会要集体研究,不能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使用情况要向党员公布。根据《通知》要求,离退休党支部清理收缴的党费要全额返还;
离退休人员党员较多的混合党支部,也可根据情况返还部分清理收缴的党费。各级向党支部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逐级划拨到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向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的具体方式,是直接拨款还是由党支部实报实销,由基层党委根据情况自己决定。
这笔清理收缴的党费,投向以上4个重点项目,总的看有4个特点,即“4个遵循”:一是遵循《党费工作规定》,每个项目都没有离开党费使用的基本用途。二是遵循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每一项都指向基层、投到基层。三是遵循问题导向的工作方针,回应基层和党员期待,着力加强基层党建薄弱环节,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四是遵循基层党建服从和服务中心的价值取向,彰显党费工作的政治功能。
(二)关于清理收缴党费各级留存。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组通字[2017]31号)精神,全市清理收缴党费总额15%上缴省委(其中清理收缴党费总额5%上缴中央);
市委留存清理收缴党费总额的45%;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中省驻渭单位党委留存清理收缴党费总额的40%。请各单位具体负责同志记账时要注意,这笔党费要跟年度党费和大额党费分开记账,要专账记录、明晰无误。基层党委要全额返还离退休党支部清理收缴的党费,依照工作惯例,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三)管理这笔党费需要注意的问题。按照《通知》要求,主要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开设专门科目,实行专账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留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要在党费账户中列出清理收缴党费专门科目,这笔党费收支情况均在这个科目中核算和反映。从2018年起,清理收缴党费的剩余部分从清理收缴党费专门科目转入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年度党费科目,一并使用管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检查结果。2017年12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单位范围内党内公开。在检查结果公开前,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要对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公示使用情况。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调研指导、督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使用管理这笔党费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这笔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2018年1月底前,各级要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这笔党费使用情况。四是加强舆情监测,防止负面炒作。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实行舆情监测值班制度,指派专人“盯网”,发现重大舆情,及时协调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对负面信息进行处理,避免舆情扩散升级。2018年1月底前,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中省驻渭单位党委,要将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省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要按照《通知》明确的4个主要使用方向和重点项目,会后内尽快拿出这笔党费的使用方案和计划,使用方案要在之前进行的多次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精确到具体使用项目、具体资金预算、具体审批程序、具体时间进度、具体检查方式等内容,便于全市“七一”前后拨付一批、使用一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用出好的效益。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
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不少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主要包括不同领域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党费使用的范围和具体项目、党费财务管理等。中组部在深入调研、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对党费工作相关政策作出进一步的解读和细化,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这些措施和要求,集中体现在中组部〔2017〕5号明传电报中。
(一)对规范党费收缴的政策解读。从条文上讲是7+1,7条内容条款加上1条交纳方式的条款。
第1条中包括2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这是采纳基层的普遍建议作出的规定。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第一季度内核定,考虑到今年《通知》印发的时间是4月份,今年5月就应按《通知》精神执行。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以什么为基数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二层意思:“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在专项检查中,部分地方和企业反映,高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较高,希望明确一个月交纳党费限额。一些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也建议,设定一个最高限额,以适当减少高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数额。为此,中组部以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明确的交纳大额党费的最低数额“1000元”为参考,作为月交纳党费限额。“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是指,除按规定交纳党费1000元以外,再自愿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这部分党费按照2008年《规定》第十一条办理。
关于大额党费,再强调几点。一是党组织收到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后,要抓紧上缴大额党费、及时上报党员简要情况,原则上确保党员在交纳大额党费后一个季度内收到大额党费收据。二是简化工作程序,由县一级党委组织部将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上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后直接寄送给县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向省委组织部通报党员交纳大额党费情况,我们再分别向各市(区)、各工委(党委)通报。三是对交纳大额党费的老年党员和其他情况特殊的党员,要特事特办、加紧办理,争取在一个月内让党员收到大额党费收据。四是对交纳党费数额较大或连续多年交纳大额党费的党员,所在地方和部门党委组织部可结合走访慰问活动,派人上门看望,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2条,关于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党员收入构成多样,党费计算基数十分复杂,这是基层反映最多的问题,也是最不好把握的内容。根据2008年《规定》和《党费工作手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个人所得税、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和针对特殊岗位、特殊人群发放的津贴补贴均不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基层普遍反映,希望对这些项目以文件形式予以重申和明确。为此,在《通知》中明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类18项具体项目,第1类是税,即个人所得税;
第2类是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险;
第3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3金;
第4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等6种改革性补贴;
第5类是费,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
第6类是其他津补贴,包括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通知》采取列举方式作出规定,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以上这2条,是管总的,属于通用条款,适用于各个群体的党员。下面几条,属于分类条款。
第3条,也包括2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关于事业单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座谈调研中,部分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认为,目前将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做法与现行《党费工作规定》精神不相符,建议属不固定的、非经常性的绩效工资部分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中组部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对固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有不固定性。为此,中组部明确:事业单位人员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具体执行中注意把握2点:一是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向党支部提供每个党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作为计算月交纳党费数额的依据;
二是绩效工资不便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2)“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许多企业党组织反映,企业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活的部分”不好确定,属于“活的部分”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在不同企业的发放方式和构成也不尽相同,且时有时无。一些企业党组织建议对“活的部分”作出规范。为此,中组部在《通知》中对“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作出了明确。具体执行中注意把握2点:一是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是对于那些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
第4条,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3点:一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三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包括《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2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第5条,关于“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在调研中,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规,参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以享受部分收益,且比例较高,这部分收入是否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希望中组部予以明确。对科研人员党员收入中,哪些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应本着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利于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尊重科研人员自主申报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确定。
第6条,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这一规定是组电明字〔2016〕29号明确的。29号明传电报下发后,受到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的普遍欢迎,执行效果是好的。为此,我们在《通知》中重申了这一规定。一些地方和单位反映,随着社保制度的推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养老金只有一笔,没有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党费计算基数不好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比较,对尚未纳入社保发放工资,且工资结构中能够区分清楚基本离退休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党员,按照组电明字〔2016〕29号通知要求,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党费交纳基数;
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同时,《通知》明确: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生活困难的界定,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党员实际情况具体把握。老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生活困难的,或者基层党支部了解到老党员生活困难的,原则上都可作为生活困难党员对象。党支部研究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支委会研究同意,也可以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7条,关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少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反映,学校将补助的生活费、助学金等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不合理。我们也了解到,各高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不尽相同,有的每月交纳1—5元,有的每月交纳0.2元,有的以助学金为计算基数收缴党费。考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仍是学生身份,没有工资收入,为此,我们在《通知》中提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0.2元。需要明确的是,这条政策只适用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最后一点,关于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这主要是针对流动党员以及工作地点不固定、在外出差较多的党员的实际,为方便党员交纳党费作出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由党员自觉、主动、亲自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让党员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已经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党费的,可继续沿用这种网上支付方式。
(二)关于细化党费使用项目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基层建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研究提出6类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大体上包括18种费用。具体内容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细化党费使用项目,主要贯彻了“3个原则”,一是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的原则。6个方面、18种费用,全部是开展党的活动的相关费用,且主要集中于党员教育培训。二是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通知》明确,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从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帮助支部解决开展活动、临时性对党员进行救助没有经费的问题。三是党费使用要精细精准、规范有效的原则。《通知》在党费使用上严格规定了开支的具体项目,又明确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既开了口子、又立了规矩,其目的是确保党费用得其所、用出效益,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
在党费使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3个方面:(1)使用党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2)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财政部没有对企业、社会组织等经费开支标准作出规定,一些企业行政经费开支标准高于财政部相关标准。在党费开支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财政部相关标准执行。(3)向党支部划拨党费的具体方式,参照这次清理收缴党费的划拨方式执行。
上述党费使用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合理的相关费用,可否从党费中列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三)关于加强党费管理监督需要注意的问题。管好党费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政治责任。针对中组部去年开展中管党费延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知》中提出了加强党费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集中体现了“3个严格”,一是严格日常管理,重申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要求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二是严格审批程序,重申党费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三是严格监督检查,重申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提出试行党费审计制度等。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4个方面: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凡是党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没有分开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把党费财务管理交由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财务的同志或本部门(单位)的财务部门代办。一些地方党委组织部财务工作由当地财政局会计中心代办,组织部办公室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的,可将党费财务工作交由财政局会计中心代办。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二是落实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三是推进公示公开。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党费公示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党费公示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等,推进党费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试行审计制度。各地各部门(系统)可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党费审计中,注意3点:要委托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尽量不要委托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
要确保稳妥有序开展,审计结果不得对社会公开;
审计结果出来后,对存在问题要抓紧整改,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党费工作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是对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的解读和细化,是今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通知》要求办理,与《党费工作规定》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继续按照《党费工作规定》办理。
四、关于贯彻两个《通知》的几项具体工作
两个《通知》印发后,虽然在政策要求上作了进一步规范,但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将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两个《通知》落到基层,确保党费工作平稳推进。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4项具体工作。
(一)举办党费工作业务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结束后,请全市各地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分级开展党费工作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街道)一级,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党支部。相关政策规定的把握和执行在地区、行业、群体内部要一致,避免由于执行过程中的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培训工作要在今年6月份全面完成。
(二)制定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具体方案。《通知》要求,这次清理收缴党费将重点用于4个方面,每个方面又明确了重点项目。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中省驻渭单位党委要对这些具体项目逐一进行摸底分析,把每个项目需要多少钱、留存党费如何分配使用、这笔党费何时用完等具体问题研究清楚,拿出具体方案。方案要细致具体,有可操作性,要把使用项目、预算金额、审批程序、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监督检查等内容列入方案,做到这笔党费使用的每一个项目都要符合政策规定,每一笔经费支出符合程序要求。方案要提请同级党委(工委、党组)审定。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中省驻渭单位党委党费使用方案,请于6月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同级党委(工委、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担当作为,增强解决问题的决断力,不能优柔寡断、事事请示、问题上交。除重大政策性问题外,对于其他具体问题,基层党组织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负责党费工作的同志,要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政策研究、吃透《通知》精神,做到融会贯通,用活用好政策规定,善于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不能一知半解、生搬硬套,防止片面性、简单化、一刀切。
(四)做好舆情监测和管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做细做实正面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防止炒作。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化解,防止成为热点。出现重大舆情,要做好管控、处置工作,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