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打黑除恶”工作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
1、房产服务中心“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根据规划及各小区实际,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均划定了消防通道,并标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警示标语、警示牌等,小区主干道基本能够保证主干道通畅,无占用情况,但是在小区内的次干道、弯道、交叉口处等位置存在私家车占道的情况。
2、县政府2020年8月13日下发加强转供电管理的通知后,我县居民小区中预付电费的用户自8月14日执行新电价为0.555元/度,预用电后付费用户因还未收取8月份电费,所以还未确定电价,经与走访历山花苑物业负责人了解,物业方正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方案。
3、协助县公安局,采取有力治安防范措施,严格各小区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要求小区物业办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小区的内保工作,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要求各个小区保安人员每天加强巡逻,不给偷盗分子一丝下手的机会。严禁小区物业办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加强了“天网”工程推进实施,对黑恶势力起到了强烈的震撼作用。
4、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小区,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