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败,核心在党,关键在人。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的领导,关系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近年来,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和安排,意义重大。新形势下,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做优做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下面,我就xx集团党委在加强党建工作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面临的一些困惑作个简要汇报:
xx集团自x年在x的基础上组建以来,公司党委始终坚持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x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x亿元,净资产x亿元,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x家,出资企业x家。公司党委目前有党委委员x人,下设党总支x个、党支部x个,共有党员x名。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近年来,公司党委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分批培训、自学和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普遍接受了较为系统的政治理论和纪律教育,公司从上至下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更深了,党性观念也更强了;通过对照主题教育要求,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使公司党委在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同时,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积极推进党群共建,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打造先进企业文化、培育国有企业精神,团结带领员工在公司发展中积极献计献策、共谋发展大局,促进了公司的和谐稳定。
(二)不断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努力规范企业“三重一大”决策
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使公司党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更加具体、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决策监督更加严格,健全和完善了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党委议大事、谋大局、明方向的引领作用。同时,坚持主动融入,不断拓宽公司党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的路径。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第一要务,主动适应公司重组和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基础上,不断加强对重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执行效果等方面的渗透和融合,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充分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机制,认真选好用好企业“骨干人才”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公司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党群工作部对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突出了党组织在公司选拔干部中的主导作用。在选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认真落实任前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程序规范。制定了《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优秀人才的储备管理和培养。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选人用人原则,先后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基层企业为轨道x等多个项目选拔、引进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公司党委先后组织开展了两场子公司高管竞聘会,打破了国有企业“能上不能下”的传统用人机制。竞聘工作突出了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在选人用人中的权重,组织员工广泛参与民主测评,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树立了科学的用人导向。
(四)不断强化主业主责意识,有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每年初,公司党委都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子公司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设立了纪检监察室、配备了两名纪检监察专职人员,使纪检监察室成为公司加强作风建设、做好防控监管的有力抓手。目前,公司纪委正在筹备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纪检专员的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覆盖、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主业。在集团本部成立了机关党总支,下设x个党支部,通过选举配强了支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织结构,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等相关制度;及时对子公司成立党支部和支部班子改选、委员补选等进行了指导,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管理;同时,注重抓好企业“骨干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近年来少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和一些专业人才还不是中共党员的情况,公司党委要求分管领导平时主动找他们谈心谈话,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主张,促使他们在思想上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尤为迫切,坚定不移地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重大政治原则,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近年来,公司虽然在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获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公司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公司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还不够具体、明确,在涉及一些重要项目、重大投资、人事安排等方面,会前酝酿和会上发言讨论也不够充分。班子成员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扎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子公司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基层子公司经营任务比较繁重,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还不够主动。党务工作部门缺失,支部书记和党务人员都是兼职,导致基层党建工作仍然存在边缘化的问题。虽然基层党组织的正常运行能够得到保证,规定动作能够基本完成,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是对集团公司不具实际控制权的控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导致控股企业党组织覆盖不全面,党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离中央要求党的建设“四同步”、“四对接”尚有距离。
1、建议尽快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注重依法履行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同时,党章规定,应当在国有企业设立党组织并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然而,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法定核心地位”,目前在有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的规定了也比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造成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法律的保障。近年来,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等文件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被普遍理解为,在中央层面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已经释放出强烈信号。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实践中,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以“先党内、后提交”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把党委参与“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作为必经程序、事先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这样,公司党委就能以形成党内决策建议方案的方式,充分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同时,也能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保证决策方案充分体现民意,促进科学决策。
2、建议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机制,在领导班子配备上实现“三分离”。中央下发的三个文件中明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目前,包括x集团在内的很多企业坚持和完善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这种模式在一定层面解决了党委成员参与决策的途径。不过,实践中,常常导致公司党委班子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叠。这就客观上使党委班子成员的身份具有两重性,造成党内监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建议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机制,打破党委班子与经营层高度重叠的局面,使党委成员独立于经理层之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个班子之间进行适当分离,从而保证党委决策的独立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建议企业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成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委员也可参照董事会的结构,可以有部分外部委员。在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建议从政治角度进行把关定向,重点监督企业的关键人、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建议进一步明确党管干部原则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就要找准定位,探索建立起权责对等、运作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发挥好党委会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及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在选人用人方面,建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企业党委可通过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在选人用人中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既能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又能保证党委在选人用人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在具体的实践中,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建议把征求企业党委的意见作为必备程序;对公司内部的人事任免,建议采取动议权、考察权与决策权相分离的机制,企业党委考察和讨论决定企业重要人事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维护和协调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发挥领导和凝聚作用。
4、建议进一步深化国企党建工作考评体系,防止党建工作和经营工作出现“两张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已日臻完善。但就党建工作而言,许多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已建立的也大多处于自发探索阶段。为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建议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企党建工作考评体系,改进和规范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与结果运用。在落实责任上,建议更加明确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级书记在各自的范围的责任分工,完善以公司党委为核心具体指导、党总支为基础直接领导、支部为主体履行职能的工作责任体系;在加强领导上,建议严格建立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工作方式上,建议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注重选拔从事过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企业行政负责人,努力培养一支善于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在考评管理上,党建工作考核可结合企业年度和任期考核开展,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考评体系,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工作紧密挂钩,确保党建考核的整体性、科学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