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软环境办要求,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对市审计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剖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整改措施:
(一)给予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孙建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要求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全面自查2017年以来劳动监察执法案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欠薪案件执法程序规范严谨。
(二)对县域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按月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月支付工资情况。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对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措施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在全县建设领域营造“不能欠”、“不敢欠”、“不想欠”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发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密切联系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将治欠工作深挖细抠。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同时责成人社局在查处欠薪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坚决不允许出现“只看重结果,不注重程序”现象。确保人员配备充足,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充足、车辆正常运转。并通过“培训学习”、“以老带新”、“充实新鲜血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一是提高企业等级评价社会知晓度,扩大评价范围,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评价工作;
二是对立案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做到应公尽公,坚决杜绝不敢公布、不愿公布问题。同时,每季度按要求上报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三是严格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