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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调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31 11:25: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调查工作,按照《省非国家贫困县脱贫攻坚调查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调查脱贫质量和脱贫攻坚成效,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全省脱贫攻坚成效、总结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调查对象、范围及时间

调查对象为全镇村建制调整前的16个行政村和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行政村及前期贫困户摸底表9月1日-3日完成填报、审核。现场入户登记时间(即建档立卡入户调查):2020年9月8日至9月27日。

三、调查内容

由镇脱贫攻坚调查领导小组组建调查工作组(附件1)对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及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具体分为两类调查表:

(一)建档立卡户调查表。(附件2)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内容。

(二)行政村调查表。(附件3)主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经济与扶贫参与、村组织建设、驻村帮扶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一)清查摸底方法

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资料为基础,对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附件4),整理形成调查底册。具体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附件5)。

(二)调查登记方法

1、建档立卡户调查表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信息直接从国家扶贫信息系统转录,不需现场调查。另一部分为现场填报指标由调查工作组按照建档立卡户调查底册及调查工作细则要求(附件6)逐户填报。

2、行政村调查表由镇普查机构组织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填报,经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确认后盖章,由调查指导员负责录入。

(三)数据采集报送方法

调查对象数据及相关信息使用智能终端采集、在线报送的方式获取,调查员对数据进行初审,镇调查指导员进行复审。

五、调查组织实施

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脱贫攻坚调查的组织实施。按“省市指导、县级组织、乡级交叉”的原则,把握《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调查工作组到金山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负责做好对来本镇开展调查工作的派驻调查工作组现场登记的保障及配合工作。

六、调查职责分工

(一)镇脱贫普查办

1、负责制定本镇调查实施方案,具体开展调查人员选调、

清查摸底、调查任务分配、现场登记、村表填报、调查工作保障、数据审核验收等工作。

2、组织对各村贫困户清查摸底表、村表的填报。

3、准备镇域基本情况资料。包括经济社会情况(镇2019年工作总结)、扶贫政策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镇2019年扶贫工作总结)。

3、本镇(村、社区)两级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负责人、联络人电话。

4、开展调查登记、数据审核及调查相关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完成时限:调查实施方案20日前完成,行政村调查及贫困户清查摸底9月3日前,现场调查登记9月27日前,其它准备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二)各村

1、具体负责本村贫困户清查摸底填报(一村一表)并小程序录入。

2、安排入户调查引导人员(附件7)。

3、落实村表的填报。

4、预约上门访问时间,通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准备。

5、开展1次贫困户感恩教育,查缺补漏,确保“一超

六有”脱贫指标户户高标准达标。

6、2017年以来各村参加扶贫项目(分年度名单)、接受扶贫帮扶、脱贫达标等资料。

7、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8、入户车辆。

9、完成镇脱贫普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负责人:各村书记、第一书记

责任人员:各村主任、副书记、清查摸底人员

完成时限:行政村调查及贫困户清查摸底9月3日前,其它准备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三)建档立卡户

1、户口本;

2、帮扶(扶贫)手册;

3、贫困户脱贫达标资料;

4、反映享受医保、社保、低保、残疾人补助等政策的佐证资料(如:一卡通、残疾人证等)。

(四)派驻调查工作组

具体负责调查现场登记,及时梳理汇总调查主要指标填报问题并统一提交金山镇进行核查,完成调查数据的现场审核验收及修改,对调查登记数据质量负责,同时组织调查组成员每日对调查存在问题或疑问进行会商总结。

责任人员:镇派出调查组成员

完成时限:9月27日前。

七、实施步骤

1、制定调查方案(8月2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脱贫攻坚调查方案。

2、调查业务培训(8月31日前)。组织调查组成员、调查引导员、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开展清查摸底、现场登记业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填报业务培训。

3、清查摸底工作(9月3日前)。组织各村逐户进行清查摸底,填报《建档立卡户清查摸底表》,经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使用小程序录入。现场清查摸底结束之后,以村为单位,收集整理清查摸底相关的纸质摸底表、失联情况说明等资料,上报区脱贫普查办统一保存,以备后期查阅。

4、填报村调查表(9月3日前)。组织各村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填报行政村调查表,镇脱办工作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给予辅助,经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确认后盖章,报调查工作组组织审核录入。

5、现场登记准备(9月7日前)。完成调查人员账号创建,做好现场登记调查设备及软件安装准备,审核验收人员调试好脱贫调查数据处理平台,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准备。与调查工作组进行工作对接,召开对接会,完成调查登记任务分配。村两委及驻村队员联系调查对象,预约上门访问时间,通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准备。

6、调查现场登记(9月27日前)。根据《调查登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乡级交叉”原则开展调查登记,调查工作组每两名调查员组成一个调查小组,实地开展调查登记,现场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调查指导员实时对调查员填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调查员进行确认,对调查户出现不能接受面访等情况要做好说明佐证(附件7)。镇、村干部要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7、集中审核验收(10月18日前)。接受省脱贫普查办组织开展的集中审核验收。根据需要完成有关问题的查实和修正工作。

8、事后质量抽查(11月)。接受省、市、区脱贫普查办组织的事后质量抽查。

八、组织保障

1、人员保障。按要求组建调查工作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扶贫分管领导担任。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由镇扶贫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承担现场入户调查和数据初审验收工作。

2、后勤保障。落实好调查工作组必需的办公场所和用品,结合调查具体任务、时间安排、线路安排等,统筹做好用餐、用车等保障工作。按疫情防控要求,为调查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消毒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3、应急保障。镇普查办准备好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应急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准备好必备应急物资,预备好应急车辆,确保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确保安全稳定和调查效率。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全局意识

要深刻认识非国家贫困县脱贫攻坚调查是省委、省政府

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实做细调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调查工作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调查工作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对标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凝聚力量、合力攻坚,切实把调查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完成好。

(三)严格执行方案,强化数据质量

调查工作组要时刻绷紧数据质量弦,坚持调查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循《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登记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数据复核、审核验收工作流程,全力确保调查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严守工作纪律,强化保障到位

严明纪律规矩,始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购买与调查无关的物品、提供与调查无关的服务。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工作组管理,遵守纪律,不得提出与调查无关的要求,索要与调查无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