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发展对象是否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有异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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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对象的确定是必须要公示的。
答:必须公示。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不予承认。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