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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12-27 11:00: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六稳”“六保”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髙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县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每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
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特种安全设备监察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开展六个专项整治

一是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2020年10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除“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下同)”外的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基础是否牢固;
设备是否完好;
作业是否规范;
管理是否严格;
责任是否落实。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开展。二是压力容器安全整治。2021年6月底前,开展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髙风险设备安全管控。对未装配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功能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一律停止使用;
涉氨压力容器严格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特检函[2013]61号)落实。三是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大型游乐设备全面排查清理,实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2021年底前,全县所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全覆盖。五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对电站锅炉的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开展安全质量检查,落实定期检验,对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更换,消除隐患。六是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防范。督促相关单位对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承压特种设备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演练。(牵头责任单位:特种安全设备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2.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抽查

一是配合省市局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电梯安装质量、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特种设备检验质量、锅炉节能环保的专项抽查;
二是对气瓶充装单位按照25%比例、使用单位按照5%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现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撤)销相应许可证件。(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3.落实特种设备三项重点任务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底前,安全生产一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全面启用全省特种设备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监察、检验、公共服务、应急救援、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一库六平台"),实现特种设备的实时监管和精准监管;
精心组织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江淮行”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宜城行”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对全县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资源条件是否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是否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技术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
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是否具有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安全设施等是否满足专项条件;
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充装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是否规范;
是否定期开展自查;
督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纳入“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并有效管理;
是否定期检验合格;
安全附件是否经检验合格;
充装介质种类是否与使用登记一致;
是否随车携带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证。(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2)

5.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

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3)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

配合省局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
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4)

7.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

按照《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落实相关使用登记;
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对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1.2020年12月底前,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县市场监管局将企业自查报告、整改报告纳入获证企业质量档案。

2.2021年开展整治攻坚。一是结合2018年以来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和2020年度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并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力度,做好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和风险监测,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和风险信息,严格落实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三是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认证监管和消防产品、汽车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工作

一是配合省局开展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认证监管工作,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二是配合省局开展货车改装认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要求指定认证机构落实规范发证、专项抽查等职责。三是配合消防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时开展对消防产品、汽车关键零部件(安全制动、转向、轮胎等)质量抽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二是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超资质范围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市缺陷产品召回分中心作用,加强与汽车安全检测机构联系,发现汽车缺陷线索,及时上报省局和国家局。二是根据总局授权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我县缺陷汽车信息收集,及时报送。积极配合总局开展缺陷调查,协助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提升汽车产品质量。三是强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的信息收集,牵头抓好案件调查。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对未经认证、超认证范围生产汽车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事汽车产品及零部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八)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监督相关标准的有效实施。(牵头责任单位:计量标准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1.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每年6月底前,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2.全面实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多渠道汇集、多层级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数据质量,提髙信息归集记名(记于企业名下)公示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抽查抽验信息在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3.全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类差异化监管。按照《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监管实际,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髙悬”

4.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要求,制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清单,明确严重失信的评判标准、监管惩戒措施以及实施条件、实施机构、法律依据等,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要按照省企业信用修复相关制度,扎实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加强企业诚信自律,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二是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由有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中旬)。县局制定下发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迅速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和单位,督促开展自查。

(二)隐患排查(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县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地区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县局成立工作专班(由相应业务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技术专家组成),赴各地开展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现场帮助企业和市场监管所解决疑难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2021年全年)。每个季度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具体见附件6),并针对问题制定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排除;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推动落实,并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工作的指导。按市局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和报表,并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执法。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强化能力保障。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县局各相关股室(局)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整治,确保落地生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