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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静态停车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2022-12-24 12:50: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全面提高我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区静态停车问题,打造整洁、规范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资源整合、协同共治的原则,推进城区静态停车秩序常态化管理,形成静态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全力打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彻底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为目标,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严管与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的原则;坚持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巡逻纠违与定点纠违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优化路内泊位管理。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根据道路实际,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在青年大街、商业路等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高峰期“一校一策”灵活设置临时停车位。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强化违法停车治理。对主城区内“四横七纵”街路(四横即锦凌路、国庆路、商业路、健康路;七纵即环城路(西段)、青年大街、中兴大街、凌海大街、八一街、集贸街、新村街)违法停车保持常态化治理;依法整治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占用停车位现象;通过采取分段管理、责任到人、动态巡逻和及时处理等综合措施,实现全面治理。(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1.激活一批闲置泊位。加大对商业店铺私拉违建、小商小贩欺街占道等占用道路资源和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激活现有停车供给资源;对老旧弃管小区内闲置地段合理规划停车位;对城区内二手车行长期占用、部分商家挪作他用导致停车位被违规占用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严加惩处。(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共享一批现有泊位。启动部分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区、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停车;在城区拥堵路段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启动周边居住区停车设施向学校接送车辆共享,缓解校园周边交通压力和停车矛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规划一批合理泊位。在商业办公区、公共交通场站、学校、医院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区域周边,合理规划停车位,画好停车线,扩充停车资源,做到“合理运用,不落一位”。设立指示标识,引导市民按照标识停车入位,对符合停车条件并已规划车位的沿道路缘石进行改造,使车辆能够安全停靠至指定区域。(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劝导阶段(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2日)

  1.在医院、商场、加油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宣传栏内张贴静态停车相关通告,宣传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印制市民(驾驶员)告知书,由有关街道、社区组织发放到市民手中,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做到人人皆知。对宣传劝导期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先张贴违法告知书,暂时不作处罚。(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大凌河街道办事处、金城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组织记者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融媒体中心)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8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

  1.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对马路市场、路缘石上摆摊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对农贸市场、早市、夜市的规范化管理;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对破损方砖进行修缮,对盲道进行调整,对道路两侧路缘石实行“降高”处理,最大限度地扩充停车资源,缓解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人行步道停车泊位的施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各类标志牌的设立。人行步道上停车泊位的施划,要保留足够、有效的行人通道;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积极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在主城区内“四横七纵”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处罚;对“四横七纵”路缘石以上,没有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标准停放的机动车以及占用停车泊位摆摊设点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依法进行现场取证和履行告知程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建立处罚对接机制,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对“四横七纵”沿街商户门店私设地桩、石墩、地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收缴,并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严禁出现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停车场,依法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5.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事件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等有关执法单位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由市公安局迅速出警,果断处置,并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巩固强化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2月30日)

  不断完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逐步提升广大群众守法意识;逐步规范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使机动车规范化停车率达到95%以上。年底前,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对城区静态停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协调。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滕飞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城区静态停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公安局成立专门办公室,并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我市停车建管相关工作。

  (二)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要建立联合惩戒制度,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提高停车管理效能。

  (三)大力宣传,全面落实。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做好静态停车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教育发动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合法停车、规范停车意识,为城市静态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