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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调查工作和保障方案

时间:2022-12-23 18:30: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高质量完成全镇脱贫攻坚普查任务,根据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脱贫质量和脱贫攻坚成效,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全镇脱贫攻坚成效、总结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脱贫攻坚调查范围是镇1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社区)。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1.调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具体分为二类调查表:

(1)建档立卡户调查表

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内容。

(2)行政村调查表

主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经济与扶贫参与、村组织建设、驻村帮扶等内容。

2.调查时间。调查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底。现场入户登记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调查方法

1.清查摸底方法

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资料为基础,对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整理形成调查底册。详见本方案第四大点《镇脱贫攻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2.调查登记方法

《建档立卡户调查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信息,直接从国家扶贫信息系统转录,不需现场调查。另一部分为现场填报指标,由市交叉调查工作组按照建档立卡户调查底册逐户填报。《行政村调查表》由镇组织各村(社区)填报,经村(社区)及镇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报市脱贫普查办审核,由市交叉调查工作组的调查指导员审核录入。

3.数据采集报送方法

调查对象数据及相关信息使用智能终端采集、在线报送的方式获取。

(五)组织实施

设立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镇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列入调查范围的有关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如明确清查摸底人员、《行政村调查表》填报人员、调查引导人员,准备调查资料等。

(六)调查工作安排

1.调查人员选调(7月10日前)

6月12日前,明确全镇调查人员数量和要求。

6月20日前,向市脱贫普查办报送调查人员选调名单。

6月25日前,接收市脱贫普查办最终确定的调查人员选调名单。

2.调查实施方案制定(8月18日前)

8月18日前,制定镇调查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报市脱贫普查办审核。

3.调查业务培训(8月23日-8月31日)

8月23日-8月31日,组织开展各村(社区)清查摸底培训。同时,开展《行政村调查表》填报工作培训。完成清查摸底人员、引导人员培训。

4.行政村调查表填报(9月1日-9月11日)

9月1日-9月5日,镇脱贫普查办组织填报《行政村调查表》。

9月11日,《行政村调查表》经村(社区)及镇分别审核确认后盖章,报交叉调查工作组的调查指导员审核录入。

5.清查摸底(9月1日-9月8日)

9月1日前,启动清查摸底工作,准备好相应资料,如:调查所需物资采购、资料印制等。

9月1日-9月8日,调查村清查摸底工作人员逐户进行清查摸底,由摸底人员进行纸质填报,经村(社区)及镇分别审核确认后盖章,由摸底人员使用小程序录入。

6.现场登记(9月9日-9月30日)

9月9日-9月10日,镇、村(社区)向调查对象告知调查有关事宜,做好涉及调查的舆情监测及引导处置工作,准备好调查用具用品及应急物资。与交叉调查工作组进行工作对接,召开对接会,完成调查登记任务分配。

9月11日-9月30日,正式现场登记。调查人员开展现场登记。审核验收人员对调查现场登记数据进行审核验收。镇脱贫普查办同步做好调查工作保障。

7.集中审核验收(10月1日-10月20日)

接受上级脱贫普查办组织开展的集中审核验收,根据需要完成有关问题的查实和修正工作。

8.事后质量抽查(11月)

接受上级脱贫普查办统一组织的事后质量抽查。

9.数据汇总分析(11月)

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10.调查工作总结(11月-12月)

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七)调查法规与质量控制

调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省非国家贫困县脱贫攻坚调查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调查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调查资料。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折不扣执行调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个人资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脱贫普查办按照《国家脱贫攻坚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调查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组织和实施全镇调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全局意识

要深刻认识非国家贫困县脱贫攻坚调查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实做细调查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全镇普查领导干部要冲在一线、靠前指挥,要确保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标对表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凝聚力量、合力攻坚,切实把调查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完成好。

3.严格执行方案,强化数据质量

时刻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坚持调查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循《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调查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登记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数据复核、审核验收工作流程,全力确保调查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严守工作纪律,强化保障到位

要严明纪律规矩,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厉行节约、据实保障”的原则,落实好调查人员、办公场地、登记设备,做好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

二、职责分工及人员管理方案

(一)脱贫调查组织机构设置

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镇分管脱贫攻坚领导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镇清查摸底、《行政村调查表》填报、组织各村(社区)引导员业务培训、协助异地调查人员做好现场登记、配合做好调查相关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全镇脱贫攻坚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2.镇普查机构

镇普查机构和村级相关人员在市脱贫普查办的组织指导下,科学制定镇调查工作方案,选调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合理配备调查引导人员,协助交叉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登记,配合做好调查相关保障工作;
负责做好镇清查摸底工作、《行政村调查表》填报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引导员业务培训、协助异地调查人员做好现场登记工作,现场登记开始前三天村(社区)联系调查对象,预约上门访问时间,通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准备;
完成上级脱贫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查人员组成与管理

调查人员主要是指按“本地回避、互不交叉”原则选调的调查组人员,包括组长、调查指导员、调查员,以及调查现场登记所需的审核验收人员、当地调查引导人员,我镇负责调查引导人员的管理,其余人员由市普查办管理。

1.调查引导人员

调查引导人员是协助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做好现场登记工作的本地人员。

(1)选任原则。调查引导人员由镇普查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在当地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等人员中抽选。调查引导人员数量根据现场登记工作需要适量配置。原则上1个工作小组配备1名调查引导人员。

(2)主要职责。①收集掌握调查对象地域分布,协助交叉调查工作组人员制定调查计划和入户路线。②协助做好调查宣传,事先预约调查上门访问时间,通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准备。③为交叉调查工作组人员带路,根据需要帮助做好与调查对象的交流沟通。

(3)基本条件。①熟悉当地乡风民俗,了解村情民情。②掌握调查对象居住地分布情况,与交叉调查工作组人员、调查对象交流沟通顺畅,无语言障碍。③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责任心强。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人员培训

(1)培训组织。培训清查摸底人员和调查引导人员的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①调查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②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纪律。③当地风土民情及扶贫政策、扶贫工作情况。④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

(3)培训要求。培训以面授为主,辅之以视频教学等手段,可立足实战,将课堂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安排一定时间开展现场模拟训练,着重强化调查人员对调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的理解,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技能。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认真总结、抓紧研究、统一答复。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普查机构负责解释。此外,还要结合调查工作实际,将依法统计和安全教育列为培训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调查人员依法统计和自我保护意识。要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

3.调查人员管理

调查人员日常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调查人员必须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工作期间,如确需请假或离职,应经镇批准同意并报上级普查办备案,在做好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离岗。

(2)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方案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努力提高调查登记质量和效率。现场登记时,调查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工作证件,主动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调查人员工作证件由市脱贫普查办统一印制并颁发。

(3)调查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调查资料和设备,认真做好资料和设备的交接工作,不得泄露被调查对象相关信息,不得将调查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4)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调查对象提出与调查无关的要求。

三、调查培训方案

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调查数据质量和整个调查工作成效,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是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镇脱贫攻坚调查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确保调查人员充分了解扶贫政策、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全面掌握调查技能,熟练操作数据处理程序,切实提高调查人员业务能力,依法开展调查,真实、准确反映脱贫攻坚成效,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培训对象

镇脱贫攻坚调查工作人员,包括清查摸底人员、引导人员等。

(三)培训要求

培训工作由镇脱贫普查办牵头组织实施。镇脱贫普查办在市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时长和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中,必须充分评估疫情影响,精心准备、合理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调查工作纪律、扶贫政策、调查宣传、调查方案、数据处理程序、数据质量控制等。现场集中培训主要梳理讲解重点和难点、解疑释惑,同时辅以小组讨论、模拟入户等方式,加深方案理解,增强实践能力。

(五)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

(六)培训组织分工

镇调查业务培训由镇脱贫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采用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省扶贫开发局共同编写的课件。

1.清查摸底培训

由镇脱贫普查办组织,对村(社区)进行《建档立卡户摸底表》和《行政村调查表》填报业务培训,启动“两表”填报工作。

培训对象:镇(街道)脱贫调查人员、村(社区)调查人员。

2.村(社区)引导人员培训

市脱贫普查办牵头,镇脱贫普查办具体负责,主要从人员引导、安全、线路规划等具体方面着手,工作中需强调以下几点:

①引导原则。选择最优调查路线,不得有意绕行,不得干扰现场调查。发现有阻碍脱贫调查工作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调查指导员。

②安全保障。调查期间镇脱贫普查办要提供防暑药物,注意防暑工作。

(七)培训时间安排

8月26日-8月31日

完成清查摸底人员、引导人员培训,同时完成《行政村调查表》填报培训。

四、镇脱贫攻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脱贫攻坚调查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根据《省非国家贫困县脱贫攻坚调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镇脱贫攻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清查摸底工作

1.工作分工

镇脱贫普查办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清查摸底工作,摸清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调查底册信息准确无误,对本辖区摸底数据质量负责。镇脱贫普查办指导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村(社区)负责按要求填报摸底数据,对所填报摸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镇(街道)脱贫普查办在组织开展清查摸底过程中,如出现与国家、省下发建档立卡户名录不一致等问题,需详细了解并记录原因上报市脱贫普查办。

2.对象和内容

清查摸底对象为全镇全部建档立卡户(843户)。

建档立卡户清查摸底的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的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建档立卡人口数、是否失联、联系电话、是否举家外出户和现居住地址等信息。

3.具体实施

(1)清查摸底人员选调与培训。镇脱普办根据工作量大小和时间要求统筹安排清查摸底人员,清查摸底人员由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社区)干部担任。选调人员要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贫困户基本情况、扶贫工作和扶贫政策,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培训。

(2)现场摸底。镇脱贫普查办统一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清查摸底人员对村(社区)内所有建档立卡户逐户进行清查摸底,按照“一村一表”的原则填写纸质《建档立卡户摸底表》,需在9月8日前完成清查摸底登记、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①检查确定需摸底的建档立卡户名单。建档立卡户名单以调查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导出的建档立卡户名单为准。

②核实填报摸底表数据。通过全面入户,辅之以电话和网络等方式,核实和填报《建档立卡户摸底表》,确保填写完整准确。

填表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

a.特殊户的认定程序。对于整户自然减少或失联的情况,认定程序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上门查看确认;
二是询问邻居、亲朋好友和村组干部等;
三是村(居)委会统一出具书面材料并逐页加盖公章。

b.如果一个村内出现同名同姓(户主姓名),注意甄别。

c.如果建档立卡户暂时联系不上不算作“失联”。

d.“举家外出户”的认定。

③在清查摸底过程中,各相关村(社区)要做好调查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调查工作氛围,为后续调查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3)录入、审核与验收。《建档立卡户摸底表》由村(社区)进行纸质填报,经村(社区)及镇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由村(社区)摸底人员使用小程序录入。

(4)资料留存。现场清查摸底结束之后,镇将以村(社区)为单位,收集整理清查摸底相关的纸质摸底表、失联情况说明等资料,以备后期查阅。

4.清查摸底结果运用

清查摸底工作结束之后,通过调查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汇总并查看清查摸底的结果,做好分行政村的建档立卡户的汇总情况,以及举家外出、失联等各类户汇总情况,可为调查登记任务分配、调查组织和后勤保障等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登记工作

1.工作分工

镇脱普办组织村(社区)填报《行政村调查表》,各村(社区)根据需要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和协助工作。

2.调查表种类和内容

省国家脱贫攻坚调查表涉及我镇的有:《行政村调查表》《建档立卡户调查表》两种。

(1)建档立卡户调查表

调查对象为我镇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共843户。

(2)行政村调查表

调查对象为我镇调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社区),共15个。

3.登记时间

9月1日—9月5日,填报《行政村调查表》。

9月6日—9月11日,审核录入《行政村调查表》。

9月9日—9月10日,现场登记准备。

9月11日—9月30日,正式现场登记。调查人员开展现场登记,审核验收人员对调查现场登记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4.现场登记流程

做好现场登记准备。市市脱贫普查办负责综合协调现场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和调查引导人员准备好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前做好调查对象告知工作,制定好调查访户路线,动员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登记。

5.调查表填报要求

(1)建档立卡户调查表

调查员根据任务分配,在调查引导人员的引导下,实地入户开展调查登记工作。

(2)行政村调查表

《行政村调查表》由镇普查机构组织村(社区)进行填报,镇统计人员给予辅助,须认真核实填报,经村(社区)和镇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报市交叉调查工作组调查指导员审核录入。

6.资料存档

脱贫攻坚调查工作结束之后,镇脱贫普查办按照存档资料清单做好文件归档。

7.工作要求

现场登记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我镇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提供现场登记工作开展所需的工作保障,对现场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五、工作保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调查的宣传动员、信访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落实调查工作办公场所和设备、食宿、交通、安全等各项工作保障,推动脱贫攻坚调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镇脱贫攻坚调查工作保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坚持“安全、高效、便捷、节约”的原则,既要做到充分保障,又要避免过度保障。

(二)保障内容

1.经费保障

镇脱贫攻坚调查经费按照“专款专用、据实保障”原则由镇财政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2.办公保障

保障市交叉调查工作小组所需的办公场地和通互联网电脑、打印机以及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

3.就餐保障

原则上,只负责交叉调查工作组调查人员中午用餐,安排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并按照规定收取餐费。

4.交通保障

负责好交叉调查工作组用车,安排车辆应优先征调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不足时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可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出行。同时,做好调查用车安全检查和驾驶员技能考查,所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每日消毒,驾驶人员必须熟悉地形、技术纯熟。

5.防疫保障

做好清查摸底人员、引导人员的防疫工作,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必须要求其暂停入户,尽快到附近正规医院就医。所有工作用车,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每天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司机驾车前确保体温正常、戴好口罩。

会议防疫:参会人员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会。

六、调查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人身和网络舆论等安全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镇脱贫攻坚调查应急处置方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

指挥部设在镇脱贫普查办,负责各项工作协调,包括综合协调、信访接访、突发事件处置、网络舆情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脱贫攻坚调查期间的维稳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协调责任单位和属地责任单位派员到现场参与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流程

如遇突发事件,引导人员第一时间向镇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集体暴力事件、大面积数据丢失、严重负面舆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市脱贫普查办报告。

2.应急处置准备

应急处置指挥部准备好必备的应急物资,预备好应急车辆。

3.应急处置要求

(1)调查工作人员自身出现的突发事件,镇脱贫普查办第一时间处理。

(2)重大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电话报告,不得拖延隐瞒。

镇脱贫调查应急指挥部电话: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脱贫普查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把交叉调查工作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联系沟通。镇脱贫普查办要加强与交叉调查工作组的联系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保障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3.严肃工作纪律。镇脱贫普查办要建立调查期间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联系到相应负责人;
在遇突发事件后按规定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