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36个教师节表彰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展示新时代教师风采,在全县树立一批坚定践行教育立县战略先进集体和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先进个人典型,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三者”好老师,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决胜脱贫攻坚、推进教育立县战略的磅礴力量,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经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普安县2020年教师节表彰庆祝活动。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关心关爱普安教育事业发展的单位、企业、群团组织。
2.教育教学质量突出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
3.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30个。
1.关爱教育先进集体2名。
2.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奖1所。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15所:
(1)初级中学4所:其中一等奖1所、二等奖1所、三等奖2所;
(2)小学10所:其中一等奖1所、二等奖3所、三等奖6所;
(3)民办学校1所。
4.学前教育教学质量奖2所。
5.先进班集体10个。
(二)先进个人80名。
1.优秀教师32名;
2.优秀班主任20名;
3.优秀校(园)长4名;
4.优教育工作者20名;
5.教书育人楷模4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乡镇(街道)辖区学校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筹组织下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县直学校自行推荐,推荐时按照推选名额、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的人员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核,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各乡镇(街道)、各县直学校推荐参评2020年黔西南州“教育立州”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未获选的人员作为本次县表彰人员推荐上报。
五、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关爱教育先进集体
(1)历年来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为我县教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2)积极宣传办好教育的重大意义,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在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为学校排忧解难。在争取教育项目、落实教育用地等方面成效显著,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2.教学质量奖
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2019至2020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
(二)先进个人
1.公共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热爱教育事业。
2.“优秀教师”应具备如下评选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任教班级学科在高考、中考、一至八年级全县学科学业水平监测中平均分或平均分提升值排名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高中教师所任学科与上学期该校本学科平均分差值须有提升,高中毕业班单科分数提升最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非统测科目原则上指标不超过20%。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及教育科研,能自觉投身学校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上,能很好地运用新知识、新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
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
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工作表现在单位群体中能起带头示范作用,得到教职工好评。
(4)全面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工作质量高,所任教的班级成绩保持较高水平,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量化考评分位居本校前列,得到本部门及学校单位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学生、社会及家长的好评。
3.“优秀班主任”应具备如下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必须是现任班主任且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2)能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互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每一位学生,注重与家庭、社区、村组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普遍反映好。
(4)全面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工作质量高,所任教的班级在及格率、巩固率、提高率、优秀率等方面保持较高水平,位居本乡镇前列(县直学校参照执行);
教育成绩真实具体,得到本部门及学校单位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好。
(5)班级综合考核较为优秀,所任班级各学科提升率完成县下达的指标规定。
4.“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如下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处室相关工作人员及以上干部(含负责人)2年以上,或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心校、教育局工作人员。
(2)服从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安排,创新工作,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成绩突出。
(3)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和促进学校建设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初评后经县教育局结合工作实绩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5.“优秀校(园)长”应具备如下评选条件。
(1)现任校(园)长(负责人)且担任校(园)长(负责人)2年以上。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成绩显著。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促进学校建设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6.“教书育人楷模”应具备如下评选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多年来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教学成绩突出,提升显著,教学质量在全县名列前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7.2019年7月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参与本次表彰。
(1)教师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教师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处分或已立案调查的;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学校在全县学业水平测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5)学校在全县学业水平测试中,初中排倒数后三名、小学排倒数后十名的;
(6)教师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不合理上访行为的;
(7)今年已获得省级、州级表彰的个人此次不再推荐。
六、时间安排
1.县教育局于2020年8月上旬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表彰具体实施方案,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给予印发。
2.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8月中旬开展表彰对象推荐评选工作,于2020年8月下旬完成表彰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县教育局按要求征求县纪委、公安、卫计、综治等部门意见。
3.县教育局于2020年8月下旬复审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表彰人员,对拟表彰人员进行公示。
4.2020年9月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
七、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荣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参加县表彰大会,并在会上颁发奖章、证书、奖金。奖金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以教师节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抓好教育系统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提炼教师先进事迹,以教师先进事迹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开展好教师节庆祝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大力宣传教师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
(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三)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四)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倾斜。
(五)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出的先进个人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拟授荣誉称号、简要事迹(列举符合推荐条件事项)等。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报资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