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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1 11:05: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0〕86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建立健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三)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分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增设入学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大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

(五)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的方式招生,适龄少年儿童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注册学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小学根据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信息等入学材料,保证片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原则上,2020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4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4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对于“热点学校”学区内的住房,要限制利用同一套住房每年连续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根据辖区生源情况和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确保适龄少年到所属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稳步实施招生改革试点。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市辖区或县(市)范围内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考试科目。2020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初三年级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
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考生可从历史、地理、生物三科中选考一科)。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
“理化”满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5分,化学75分);
政、史、地、生合卷,满分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任选一科占30分),实行开卷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60分(其中道德与公民素养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学习能力40分,表现与特长10分,取消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680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2020年初二年级学生进行地理和生物考试(含生物实验操作测试),两科均为必答,采用开卷方式,每科30分,家长和学校指导学生选择一科以原始分数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生物实验操作测试满分10分,以学生原始分数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

2.录取控制线的划定。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近年来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际,从2020年起,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统一划定一条银川市三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再单独划定兴庆区、金凤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西夏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同时划定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3.招生范围。自治区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中6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一招生计划数实行择优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宁东中学学生可参加银川市三区中考录取。从2020年起,在“指标到校”录取批次和“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各高中学校(银川一中、银川二中、银川六中、银川九中、银川唐徕回中、银川二十四中、银川高级中学、银川实验中学、宁夏长庆高中、宁大附中、北民大附中)均面向三区招生。

4.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三个录取批次: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2020年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指标到校”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凡弄虚作假转校报名者将被取消中考“指标到校”资格。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录取结束后,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3)“择优录取”批次录取: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和注册学籍,打印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4)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录取: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以直接参加上述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对于中考成绩未达到银川市三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如果中考成绩达到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在“择优录取”批次后继续参加银川高级中学的择优录取。银川高级中学作为农村高中教育基地学校,录取农村学校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招计划的50%。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主管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招生,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在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生主管教育部门。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将招生时间延长到秋季开学前。

(三)稳妥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于随迁子女集中的区域,可试点创新招生方式,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安排就读。

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并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177号)要求,“一地(校)一案”,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考试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安全检测、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控辍保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帐,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加强消除大班额源头管控,2020年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4人,确保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四)建立入学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在出台或调整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准确研判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案、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