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渡运安全基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xx市xx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县安委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渡运安全工作,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强渡运的依法治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涉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责任落实,强化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渡口渡运安全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水上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渡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具体要求做好:一是明确渡运安全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明确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好专门责任人员。二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水上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水上交通列入地方党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考核,狠抓措施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交通、海事、应急、水利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渡口渡运的依法管理
夯实渡口渡运基础。对渡口渡运情况全面摸底排查,核查渡口的渡运水域、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运位置、渡运船舶等要素;
对长期停航的渡船或已撤销的渡口记录备案或下文撤销;
建立健全相关渡口渡运台账,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运相关管理制度。对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渡口,要采取措施取缔。(交通部门牵头,海事、应急、渔业主管部门配合)。
2.强化渡船安全管理和船员教育。要严格检查渡船证书、人员适任、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动力设备等情况,对非法私自改造、建造的渡船依法进行查处;
开展水上安全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的船员履职教育,做好船员履职检查,督促船员做好开航前自查、消毒和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乘客信息的登记。(海事部门牵头,交通、应急、公安部门配合)
3.强化涉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渡口、渡船、渡工(渡船船员)是否存在影响渡运安全的隐患,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台帐,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是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渡运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渡口所在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人力物力支持保障。
(三)强化渡口渡运的严格执法
从严查处渡口渡运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非法设置渡口、渡运上落客点;
(2)渡口水域、渡运线路存在被挤占影响通航现象;
(3)渡口坡道、引道的防滑、安全设施不规范及渡口标识不全;
(4)渡口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渡口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5)渡口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按规定进演练;
(6)其他非法、违法行为。(交通部门牵头,应急、海事、公安部门,渔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从严查处渡船和船员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无证驾驶、操作渡船;
(2)不遵守航行值班规则和禁限航规定;
(3)酒后驾驶渡船;
(4)非法载客、超过核定定额载运乘客、车辆;
(5)擅自改变船舶用途、航行区域、渡运线路运行;
(6)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海事部门牵头,应急、交通、公安、渔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严格防范渔船从事非法渡运或载客行为。全面排查是否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渔船是否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活动;
从重从严查纠影响渡运安全现象,打击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活动。(渔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海事、公安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4.严格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追责问责机制。主要是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视情约谈警戒,必要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交通、海事、应急、水利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集中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渡运安全投入,推动渡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活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在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措施、要求,并做到以月促年、促长效管理。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做到疫情防控和管理两不误
要结合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开展,有条件的应实行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活动中,要以完善基础管理档案台帐为主、以提升基层日常管理水平为主、以督促业主自查自纠正为主,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和扰企扰民。
(三)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共管共治氛围
渡运安全关键是要提高船员和乘客的安全责任意识。要采用多种形式,如事故案例安全教育警示宣传片、警示标语、安全警示宣传单等,渡运过程中不断播放警示片,严格落实渡口管理员的责任,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等,确保不超载、确保恶劣天气不开航等,在渡口渡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中弘扬安全至上思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出行安全的氛围。